长城修缮别成另一种破坏

  9月20日是《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的日子,当天,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举办了长城公开课,面向青少年普及文化遗产知识。然而就在同一天,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出现在网上。

  帖子中提及的这段野长城,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永安堡乡小河口村。帖子中的照片显示,这段长城已经被抹平,残缺的垛口墙完全看不到了。对于网友的疑问,绥中县文物局相关人士表达了两个意思,第一,不是砂浆,网友不懂工艺;第二,修缮工程经过国家文物局批复,合理合法。

  果真如此吗?我们也有两点反问,第一,网友可能确实不懂修缮工艺,可一段原汁原味的野长城被修得跟硬化路面似的,这是什么工艺?但凡古建筑,都讲究“修旧如旧”,即使不如旧,也不能面目全非。根据《长城保护条例》,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单以此对照,绥中这次的长城修缮至少是失败的。第二,修缮工程当然要国家文物局批复,可是找谁来设计、雇谁来施工、使的什么料、用的什么工艺,却是当地来完成的。所以,绥中有关方面,别再拿国家文物局说事了,还是检讨一下自己吧。

  据最新消息,辽宁省文物局局长丁辉称,“确实修得不好看,我们也很纠结,因为这是专家制定的唯一的方案”。据丁局长介绍,当地正在制定调整方案。修长城不是修自家的围墙,修不好推倒重来,岂能如此儿戏。文保部门本该是长城保护的主力,因为修缮不当造成长城的进一步破坏,失职事小,文物不可复得事大。

  绥中这段长城的修缮问题,可以等一等辽宁省的最终方案。可是长城保护却再也等不得了。这几年,长城遭到破坏的新闻常见诸报端,不管是千百年来的自然损毁,还是近些年来的人为破坏,每一段长城的消失,都是对“万里”的消解,当有一天,万里长城变成千里、百里,我们的文保部门会觉得愧对历史吗?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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