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旗员、武职不准乘轿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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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人定鼎中原后仍然强调骑马射箭,这是“祖宗”根本,文官大多坐轿,武官则骑马。图为1869年,下乡巡视的清代官员。

 

  武职官员要带兵打仗,因此不得乘轿,原本也是中国王朝的一个传统,如《万历野获编 勋戚》卷五载:明代“武臣贵至上公,无得乘轿。即上马,不许用橙杌。”清廷以骑射取天下,对此项制度的继承是顺理成章的事。顺治入关后,从王公贵族、八旗官员到汉族官员,骑马者多,乘轿者少,所以对于官员坐轿之事,并未给予特别的关注。清初王士禛《池北偶谈 谈故》卷三说:“本朝顺治初,汉人京官亦多乘马。予壬辰计偕入京师,见高邮王文通公,每入朝皆乘马。”晚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三也有类似说法:“本朝初年,汉人官京朝者,亦多乘马。”顺治四年及九年,清廷两次颁布关于“诸王福金公主格格仪仗服色”、“诸王以下文武官民舆马服饰制”,在提到乘轿与骑马一事时,虽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官员乘坐轿子的大小等规制,但仍有“若不乘轿,愿骑马者,各从其便”的说法(《清世祖实录》卷64)。当然,出于礼法的需要,清廷对轿子,已经有较多的关注了。如顺治四年五月,有官员就平西王吴三桂等各路王爵乘轿一事请示,朝廷上谕回复说:“平西、恭顺、智顺、怀顺各王,在镇守的地方可以乘轿,到京师则须骑马。”(《清世祖实录》卷32)大体上,顺治时期,一则不论满洲王公还是八旗将领、官员,一般均有骑马的习惯,汉族文臣也多骑马,所以虽然定了乘轿的规矩,但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只是从礼仪上规定如祭天等仪式时,一定要按规矩办理。

 

  康熙以降,社会逐步走向安定,经济渐趋繁荣,史有“康乾盛世”之称。但承平日久,官员中享乐之风渐盛。不仅王公贵族,而且旗籍官员(清代八旗包括满、蒙及汉军八旗,户口与汉族等分开管理,故出身旗下的官员称为旗籍官员)、汉族中的武职将帅多有弃马乘轿者。此种贪图安逸的现象康熙时即已引起当朝注意,雍正、乾隆时期,出台并逐步完善了一套旗员与武职官员不准乘坐轿子的规制。

 

  康熙二十七年,下令将坐轿开赴作战前线的武职官员免职:“彝陵总兵官严弘,年纪衰迈。闻武昌兵丁鼓噪时,乘轿而往。著原品休致。其员缺、以辰州副将郭忠孝升补。”(《清圣祖实录》卷137)雍正四年九月,正式出台了武职官员不准坐轿的规定:“武弁有整饬营伍操演兵丁之责,理宜服习骑射为士卒先。近闻副参游守等官,竟有坐轿并不乘马者,习赡养惰,莫此为甚,且身为武臣而以乘马为劳,与职守大相违背,何以训练兵丁。嗣后副参游守等官概不许坐轿,以长怠惰之习。倘有不遵,该督抚提镇即行指名题参。”(《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48)雍正六年出台规定:凡副将及其以下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如不乘马,“擅自违制乘轿者,革职。”(见《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18,《兵部职方清吏司》)当然,雍正时期的这一规定,主要还是针对副将及其以下官员,而且也没有对旗籍官员乘轿一事作出规定。

 

  乾隆时期,陆续出台了禁止武职官员、旗籍文武官员及宗室王公乘坐轿子的规定。乾隆五年,针对汉族武职官员多有乘坐轿子的情况,重申了雍正时期的规定:“自副将以下至都司守备,俱公然乘坐四轿,甚至有前呼后拥,喧耀街衢者。江南如此,他省谅亦不免。夫人情习于劳则精神振作,习于逸则志气委靡。况身为武员而惮于乘骑,开骄惰之端,启废弛之渐,又何以饬戎行而率士卒乎。各省督抚提镇,务将朕旨通行申饬。如仍不遵奉,即指名题参,交部议处。”(《清高宗实录》卷123)十二年,令禁止年轻宗室公等及旗籍武职大臣乘轿:“年少宗室公等,平日亦皆乘轿。伊等不过间日上朝,自应练习骑马。似此希图安逸,亦属非是。此关系我满洲旧习,著力行禁止。”至于旗籍武职大员,“自应遵照旧制骑马,以为所管辖人等表率,若自求安逸,则官兵技艺,安望精熟。”(《清高宗实录》卷305)十四年,进一步强调外放为官的旗籍文武官员,60岁以下者,一概不得坐轿:“嗣后凡旗人外任各员,六十岁以下者,并令熟习骑射,毋任渐至生疏。至副、参、游、都、守、等官,该将军、督、抚、严饬概不许违例坐轿。擅坐。即行指参议处。”(《清高宗实录》卷338)乾隆十五年,细化了满洲籍文职大臣禁止坐轿的规矩。规定所有旗籍文职大臣,除60岁以上,身体的确不好者外,一律禁止坐轿。除辈份高于皇帝和年纪很大的以外,王公亲贵亦禁坐轿。有乘轿资格的年轻亲王等,除了在特定的礼仪场合需要“列仪卫”,可以坐轿子以外,平时一律骑马。要把这个命令通行传知,倘禁止后有坐轿者,着察旗御史即行察参,若御史不参奏,经朕访闻,连御史一块治罪,断不宽宥。(《清高宗实录》卷356)有趣的是,乾隆帝多次发布禁止乘轿的上谕后,有的官员以为皇上是反感坐轿,于是改为坐车,乾隆帝不得不再次发布上谕,反复说明不许坐轿的意思(其实这层意思雍正时就已多次强调过了):叫你们不坐轿,不是说你们没资格坐轿子,也不是你们不应该坐轿子,而是要你们保持“娴习武艺”,不要把满洲人的传统全都丢光了。前次说了不准坐轿,现在改坐车,试想一下,坐车与坐轿有什么分别?乾隆二十二年,对于外省旗籍武职官员也明确规定:“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视在京都统副都统,凡武官皆乘马,将军、都统、副都统、总兵官,有老年不能乘马者,听奏明请旨”(《皇朝通典》卷五十五《礼 嘉五 车舆》)亦即说不仅旗人,绿营汉族将领都不得坐轿,年老体弱的要请旨,得到批准后才能坐轿。

 

  至此,清廷关于禁止旗籍官员及汉族武职官员乘坐轿子的规定完全确定。

 

  嘉、道以降直至清末,旗员与武职不得乘轿的规制一直延续并被当朝者反复强调。嘉庆四年上谕说:关于武职官员乘轿一事,此前已有明确规矩,现在“朕闻各省不但将军提镇等公然坐轿,即副参以下,多有乘轿出入者”,甚至出现以战兵充轿夫之役的情况,重申:“再行通谕各直省驻防将军、副都统及提镇各员:嗣后如再有违例乘轿者,或经参奏,或经访闻,必治以应得之罪。如驻防城守尉以下,绿营副参以下有犯,尤当从重治罪,决不姑贷。”(《清仁宗实录》卷47)道光十三年上谕:“从前乾隆、嘉庆年间,因将弁偷安坐轿,并不乘马,节经颁发谕旨,严行禁止。煌煌圣训,自应永远钦遵。朕临御以来,谆谆诰诫,犹前志也。” “著通谕各直省将军、副都统、提、镇、将、备等,除高山竣岭,逼仄崎岖,或稻田水曲,不能乘骑者,准其乘坐竹兜外,其余均不准坐轿,喧耀街衢。倘违例乘坐,该督抚即行查参,毋稍瞻徇。经此次训诫之后,仍敢阳奉阴违,将来科道参奏,或经朕别有访闻,除本员照例从重治罪外,定将该督抚严行惩处,决不宽贷。”(《清宣宗实录》卷238)同治、光绪时期,清廷仍不时发布上谕,强调武职不准乘轿的规定,对违例乘轿的官员进行惩治。可见该项制度延续的基本情形。

 

  就制度而言,旗员及武职官员不准乘轿的规定,到乾隆时期成为定制。满、蒙、汉军等旗籍官员,只有亲王与一品大员允许乘轿,年老体弱或得皇帝特许的人方能“乘舆”,其余不论文武,均不得乘轿。一则骑马是满蒙民族的传统,二则从清廷的角度来说,骑马也是保持民族传统,防止浸染汉俗的方法,同时也能防止贪图安逸,滋生享乐的情况出现。这个要求不仅在京城,在各直省地方和军队中,也被强行贯彻,主要意图就是要保持旗人的尚武精神,尤其是武官不能贪图享受,影响军队的战斗力。汉族官员凡武职官员,原则上不准乘轿,“武职均乘马,将军、提督、总兵官,年逾七十不能乘马者,奏闻请旨。”就是说到了年纪较大无法乘马时,还要向皇帝报告请求批准,否则就是违制。汉族武职官员只有作为钦差大臣时,二品以上官员才能按例乘轿,三品武职官员即使是钦差大臣也不准乘轿。

 

  清廷对于违制乘轿的官员就进行惩治,早在定制以前就已开始。如前述康熙二十七年,彝陵总兵官严弘在率兵前往武昌参加镇压夏包子兵变时,乘轿前往,即被勒令退休。以《清实录》所载,乾隆定制后,对违制官员惩处的记录也较多。乾隆二十五年,将云南楚雄镇总兵官伍讷锡革职,其多项罪名中重要一项即为“出入违例乘轿”。乾隆三十六年,云南提督长清因“坐轿出入”,受到参奏。乾隆四十九年,旗籍武职、山海关副都统果星阿违例乘轿,被举报后“接奉谕旨,并不认罪,反自假糊涂,奏称不知有此例等语,实属巧辩。”被勒令革职回京。同年,龙门协副将、旗员承禄因“偷安坐轿”被查处,乾隆帝再次重申:“武职人员,违例坐轿,不特满员在所禁止,即汉员亦向来不准,屡经申明降旨”。并令“所有失察之总督提镇等,著查明交部议处。经此次重行申禁之后,如武职人员,仍敢有违例乘轿者,一经参奏,朕必将该员加倍治罪。若督抚提镇等不行查参,别经发觉,并将该督提等,一并从重议处。将此通谕知之。”(《清高宗实录》卷1215)乾隆五十三年,因出征台湾驻防兵有私行雇船及乘轿等事,下令:嗣后凡有兵差过境,毋许豫备小轿及兜子等项,倘有仍前豫备乘坐者,即将该兵丁等从重严惩,其应付之地方官及领兵之将弁,一并严加议处,决不宽贷。将此通谕知之。”

 

  嘉、道以降,旗员或武职违例乘轿受到惩治的情况,也时见于记载。嘉庆十六年,因御史奏报四川参游都守等武职官员,“近多乘坐大轿”。嘉庆帝上谕:“前岁庆惠前赴西藏,以钦差二品大员违例乘轿,经朕查出,尚经加以惩处。况该武员等,竟敢恣意妄为,罔顾国家体制耶。此时该武员等如有乘轿等事,著该督抚等即行指名严参惩办。若徇隐不奏,别经参劾,亦惟该督抚等是问。”道光十三年,福建提督许松年,“身在行间。乘坐肩舆”,令革职惩办。同年,以“演戏乘轿”等事,将江西南赣镇总兵张佑溪、中营游击黄廷荣等革职。同年,福建汀州右营游击绰拉欢、署汀州右营守备蓝联芳、汀州中营千总林向荣等,因带兵赴台剿匪,“乘轿抵县,纵兵抢夺勒索”,均著革职。绰拉欢虽然报称“因雨雪乘坐竹轿”,还是被“发往新疆效力赎罪”。道光二十四年,江苏游击杨得邦被控多项罪名,“违例乘轿属实,应照例革职”。同治五年,泰宁镇总兵官“文俊于年老疾病乘轿,并未奏请,辄役使官军抬轿,实属不合,著交部议处”,后被定为降三级调用。光绪三年,已革直隶龙泉关都司告“署正定镇总兵有违制坐轿,苛敛冒领情弊”,命李鸿章“确切查明秉公究办。”光绪七年,因御史参奏,江西水师统领记名总兵万重暄等“出门乘轿”等事,令“万重暄、王永胜、萧福、均著革职,永不叙用。”光绪二十五年,查办奉天仁、育两军总统荣和、寿长二人,其罪名中有“往往舍骑乘轿,自壮观瞻”一条。光绪三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仍援引旧案,将“公然耽  乘轿”的宜昌镇总兵傅廷臣、郧阳镇总兵邓正峰等,摘去顶戴,拔去花翎,“以为玩令偷安者戒”。

 

  不难看出,清代自乾隆时期定制旗籍文武官员及汉籍武职官员不准乘轿以后,此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贯彻。上述受到惩处的官员,有的是被参奏有多项过失,其中一项为“违例乘轿”,有些则仅仅是“坐轿出入”,即被革职或降级调用的。

 

  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每一项规制,都难以贯彻到底,清代旗员、武职不准乘轿的规定也是如此。其间既有正常的“特许”,也有高官显贵的公然违制。规定出台后,一些旗员或汉族武职,因个人的某种特殊原因得到当朝特许,可以乘轿,此类事例甚多。乾隆五十八年上谕:“向来武臣无乘轿之例,海兰察在军前效力多年,腿有宿疾,著格外施恩。赏令乘轿。”嘉庆间,“超勇王拉旺多尔济以足疾,足跛之七额驸喀尔沁贝勒丹巴多尔济,以擒逆犯成德受重创,皆奉特旨赐轿”(《清稗类钞 爵秩类》)。道光十七年,“赛尚阿奏,伊因腿生疮,力疾乘坐驮轿出口,查演官兵技艺一摺。著寄知赛尚阿,令伊缓行,妥为调理。认真查演官兵一切技艺。”(《清宣宗实录》卷301)咸丰时,僧格林沁也曾特许乘轿:“蒙古王非特恩无乘轿之制,咸丰五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因军功赐乘肩舆。”(清 福格《听雨丛谈》卷3)

 

  就一般情形而言,由最高当局出面给予的特许,都是有理由的,或者也是出于特殊原因。但这种特许或例外,易使一般官员感到乘轿也是一种尊荣,出现效仿者。如嘉庆间,特许因保卫皇帝受伤的丹巴多尔济等乘轿,却导致一班官员“继者亦相率因之”,不得不再次下令,强调必须遵守制度。同时,也有一些特许,使贪图安逸的官员有了乘轿口实,如道光曾在谕令中说,如遇到“高山竣岭,逼仄崎岖,或稻田水曲,不能乘骑”等情况,可以允许乘坐“竹兜”一类的小轿或滑杆之类,也导致一些官员以此为由,寻机违例乘轿。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违制官员惩处不严,也会导致对制度的不遵守甚至是破坏。乾隆五十四年,宁古塔副都统安临,借口其母乘轿,自己也坐轿出行。乾隆帝下令将其“发往伊犁效力赎罪”,但不足一个月,又出尔反尔,以安临之母年迈有病为由,取消了对安临的惩处,改令其居家思过,奉养老母。嘉庆四年,宗室宜兴出任江苏巡抚,不久被人参奏,罪名中有一款即为,以城中道路狭窄,“乘轿难行”为由,下令拆毁铺户门面。嘉庆帝本来已拟治罪,不久又下令说,宜兴此举“只系不谙事体,咎有应得”,但“尚非不可宽恕之罪”。不仅免去了宜兴杖徙的责罚,还赏给他二等侍卫,命其前往巴里坤作为领队大臣。嘉庆帝还声称:这样的处理“并非因宜兴身系宗室,援议亲之典,曲为宽贷。”

 

  大体上,对于违例乘轿的处罚,乾隆定制后的一段时期相对较严,此后则时紧时松,越到后期,处罚越轻。有时是以违制乘轿的单一条款进行处理,更多的时候是一名官员的多项违规行为中,有违制坐轿这一条。道光时,尚有福建提督许松年因违例乘轿而革职的事例,后来,类似的严厉惩治渐渐减少,毕竟以坐轿行走事“尚非不可宽恕之罪”,往往从轻发落。光绪时,湖广总督张之洞为整饬营伍,参劾宜昌镇总兵傅廷臣、郧阳镇总兵邓正峰“公然乘轿,毫无顾忌。旧制新章,一概置之不理。在省如此,在镇可知。实属怠惰骄妄,罔知悛改。”但到了处治时,却又说“姑念相沿旧习,量予从宽。”只不过是“请旨将其摘去顶戴,拔去花翎”而已(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八册,第257-258页。)。

 

  专制时代的政令,往往难于贯彻执行,社会上对于此类违制行为,也多是有人举报、弹劾时才进行追究,或者是在犯了其他大案,牵扯出违制坐轿这类行为。公然违制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如乾隆时出征台湾的大将军福康安,出行所坐的大轿子,用三十六名轿夫抬行,速度极快。出师打仗,这位福大帅也坐轿,轿夫每人要备几匹好马,轮换时就骑着马跟着大轿行进。关于福康安的传说很多,他敢用这么大轿子是公然违制的行为,竟未受到处罚。在高官显贵面前,制度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上行下效,违制之事渐渐相沿成习。无独有偶,清末湘军中也有武将坐轿子打仗的。曾国藩建立的湘军,本来就是以文臣上阵打仗为特点的,王錱为湘军中儒将,此人上阵打仗,不骑马而坐轿子,每每端坐于轿中,指挥将士上阵。却又是另一番儒雅之士,羽扇纶巾的景象。

 

  简之,轿子是旧时中国社会重要的交通工具,有坐轿的就有抬轿的,既有阶级之分,也有等级之分。社会上流行的多种舆轿,也展示出地域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征。有清一代,为防止旗人贪图安逸,同时也为保持汉族为主体的绿营兵的战斗力,制定并实施了此类官员不准乘轿的规章制度,既是中国传统官制中相关制度的延续,也是清代加强武力的措施,同时也成为中国舆轿制度文化的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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