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江苏省为例看考古发掘项目的命名

  江苏省每年申报执照的考古发掘项目近百项,其中小部分是主动性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大部分是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每项考古发掘的开展首先面临着项目名称的确定,考古项目的命名是开展考古发掘的基础,也是开展后续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作的起点,因此,命名遗址和墓葬对于考古发掘项目的开展事关重大,绝非小事。好的名字是成功的一半,有一个好的遗址或墓葬名字,会对文物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江苏考古发掘中遗址或墓葬的命名方法

  目前考古发掘项目申报中,对发掘项目的命名有多种方法,主动性和抢救性考古发掘的常常是以遗址或墓葬原有名称来命名,这一类占少数。占绝大多数的基本建设考古项目均以建设工程的名称+遗址(墓葬) 或以工程名称+时代+遗址(墓葬) 命名。主动性发掘有很多是配合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科学研究、学生实习、文保单位两线范围划定等工作而开展,要发掘的遗址或墓葬身份等级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是第三次文物普查发现的文物点,或是控制性文物保护单位,总归已有明确的身份和定位,大多是经过专家论证后确定的遗址或墓葬,其名称符合遗址或墓葬命名原则,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或墓葬)来命名。如宿迁的凤凰墩遗址、常州的寺墩遗址、泗洪的赵庄遗址、盱眙泗州城遗址等;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因遗址或墓葬被盗或生产建设中突然发现而申报,名称本身也是确定的遗址或墓葬,与主动性考古相似。基本建设的考古名称,建设工程的类型和内容复杂多样,考古发掘的名称也是五花八门,如江苏省苏州市唯亭镇轨道交通5 号线唯亭停车场建设工程工地遗址、江苏省南京市铁路南路市政五期道路建设工程工地墓葬、江苏省常州市红星分区HX07 编制单元墓地、江苏省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05-01、05-10 地块建设工程工地遗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果巷地下综合管网工程工地遗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三台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工地墓葬、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清华园项目建设工程工地墓葬、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苏宁广场建设工程工地遗址等,从名字上看,发掘项目拖沓冗长,而且不清楚在什么地理位置,是什么文化内涵的考古发掘,让人匪夷所思。

  江苏的遗址或墓葬命名的特点

  一个遗址或墓葬的名称,反映了当地的地理特色、文化传承,每个省都不一样,有自身特色。江苏地理类型复杂多样,水网密布,丘陵、山地、江河湖海、平原、湿地样样俱全,文化传承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的汤山猿人化石地点发现算起,江苏人类文明的传承绵延几十万年,历史上多个王朝曾在江苏建都建城,因此江苏的城址多、帝王陵墓、诸侯王墓及大型贵族墓葬也特别多。其次,人类生活的遗迹遗存特别丰富,各时代的聚落遗址数不胜数。因此,江苏的文物点命名,极富水乡地理和文化特色,多以“ 村”“ 墩”“ 庄”“ 塘”“ 城”“山”“湾”命名,如张家港东山村遗址、句容城上村遗址、泗洪赵庄遗址、东台- 兴化蒋庄遗址、新沂高庄遗址、新沂聂墩遗址、宿迁凤凰墩遗址、昆山朱墓墩遗址、句容孔塘遗址、盱眙泗州城遗址、曲阳城遗址、葛城遗址、苏州木渎古城遗址、连云港孔望山遗址、盱眙大云山汉墓(在墓主身份确定后更名为盱眙大云山江都王墓)、仪征庙山汉墓。其他还有“桥”“河”“嘴”“井”等名字,也大多跟水有关,如郭嘴遗址、韩井遗址、虞桥遗址、太仓半泾河古船遗址等。

  很多遗址或墓葬的命名来源于各类工程建设,究其原因,一是为了方便,根据工程方的申请文件,或根据行政部门委托对遗址墓葬定名;二是便于区分地块,一个遗址往往被建设项目区分成几个地块建设,考古成为基本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根据遗址本身的面积大小来安排考古,而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开展相应的考古工作;三是便于工程存档管理。以工程建设命名遗址或墓葬,外界只知道工程名称,不见古代原始地名地貌名称,与古遗址古墓葬性质不相符合,不能体现文化遗址的主体作用和历史地位。

  遗址或墓葬定名的科学方法和原则

  有关考古遗址或墓葬的命名,上世纪夏鼐先生在指导中国考古学文化命名中,非常强调国际考古学界的命名惯例,即考古学文化“大多数是以第一次发现的典型的遗迹的小地名命名”。现今,考古学界时常采用以地区或流域命名,如以特征遗物命名、以地名加前后缀命名、以族别命名等方法。这里说的是考古学文化的命名,也适用于单个遗址或墓葬的命名。一个遗址或墓葬可以代表一个考古学文化,如以青莲岗遗址为基础命名的青莲岗文化,但一个考古学文化包含着很多遗址或墓葬。单个遗址或墓葬的定名在日常的考古发掘工作中更为普遍。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命名遗址的标准,遗址“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遗址来命名”,如果在同一最小的行政区域内或自然地名内有多处遗址,则在遗址后加方位予以区别。古遗址中的古城址,历史设置或名称明确者可用原名。如泗州城遗址、曲阳城遗址、葛城遗址、项王城遗址。类别或性质特殊的遗址,可用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类别(性质) +遗址来命名,如泰州市海陵区稻河古井群遗址,南京市大报恩寺水井遗址等。古墓葬定名:墓主人明确的古墓葬(墓葬群),以“墓主人姓名(或家族称谓) +墓葬(墓葬群) ”命名,如江苏盱眙大云山江都王陵墓、徐州汉楚王墓群。墓主人不明确的,以最小的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墓(墓群) 来命名,如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金家湾墓地、江苏省盱眙县官滩镇大孟庄墓地。综上所述,无论是考古学文化,还是单独的遗址或墓葬,都须遵守以上的定名原则和方法,使用“小地名命名”的方法。

  有关遗址或墓葬定名的思考

  加强前期主动性考古调查研究,了解遗址或墓葬的分布范围和内涵布局,不至于在配合工程建设考古发掘时对遗址和墓葬的判断迷失方向。可以说,前期调查勘探及文献查阅是遗址或墓葬命名的基础。

  深入调查所发掘地区的地形地貌,了解建设地块的历史渊源,尤其要了解当地古地名、原始地貌,以方便命名。而不是就事论事,被工程牵着鼻子走。最小地名命名遗址或墓葬原则不能改变,可用括号的形式说明所建工程名称,以备存档;而这个最小地名如河流流域或村庄名称、老的道路名称,如果找到土地改造平整前的旧地图,或早期的军用地图,始终是可以找到当地的历史地名或原始地貌的。很多以工程命名的遗址经发掘证实后改为最小地名命名,如江苏省常州市红星分区HX07 编制单元墓地经发掘论证后定名为“黄良浜遗址”、太仓市樊泾河北延沟通工程抢救性发掘更名为“太仓樊村泾元代遗址”,太湖湾明代墓葬陵园经论证后被定名为“钱一本陵园遗址”。

  在编写结项报告、考古简报或报告时,均使用约定俗成的遗址墓葬规范命名,以体现文化遗址的自身特色和价值。

  好的名字短小精悍,饱含着历史信息,反映了历史文脉的延续,不好的名字就是个随意敷衍的代号,是很多工程建设的附属品,是攀附在工程建设这棵大树上的菟丝花,没有个性,没有生命力,随工程建设开展而来,随工程建设结束而亡,不能留下长远的印迹,对于源远流长千百年来的文化遗址来说,以工程建设命名对文化遗址是一种岐视和侮辱。因此,要让遗址或墓葬的命名活起来,赋予其永久的生命力,体现其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是我们每一个考古人必须面对的工作。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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