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培训班的通知
2016-09-06 22:33:32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6〕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直属单位:
为提文物系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我局决定委托北京建筑大学举办2016年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10月12日报到,11月10日疏散。
地点:北京建筑大学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
文物系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技术骨干37名。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培训任务
使文物系统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学习,开拓眼界、更新知识、提高水平,掌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的理论与方法,提高专业人员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与方案设计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满足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
四、培训方式和授课内容
培训以集中授课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聘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故宫博物院等单位的教授与专家授课。主要包括:文物保护理论与法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技术、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理论与方法、保护策略与措施、案例分析及设计实务、绘图处理技能等。培训期间将组织学员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现场实习。
五、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报名与录取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资质单位报名。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和单位的资质证书发至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我局将对申请者的工作经历、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录取,由北京建筑大学于9月28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学员本人。学员被录取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经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鑫、陈雳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22397
电子邮箱:tanxin@buce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学员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