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全市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检查
2016-09-09 11:38:02 作者:吴文霞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已浏览次
为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工作,日前,泉州市政府制定下发《2016年全市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5个部门及13个县(市、区)政府工作职责,合力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市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活动将持续至9月10日。
此次重点检查各级古建筑类文物点的本体建筑和历史建筑安全、安防建设、消防建设、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各级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使用情况排查以及日常的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等。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火灾防控方面,市政府明确指出,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各级古建筑类文物点的用火用电及防火安全措施,重点检查各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等。
同时,市政府还对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大检查的内容进行细化,并明确了文广新、住建、规划、公安、安监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在检查中的消防任务和职责,促使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全面推动全市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此外,市政府还组织文广新局、消防、规划、安监局等成立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在本次文物和历史建筑安全大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市政府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效能问责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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