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法人违法
2016-08-17 16:42:21 作者:长韦 来源:中国文物报 已浏览次
日前,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以严肃查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落实保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切实提升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
当前文物违法案件总体处于高发期,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法人成为违法“主力”。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发展的关系,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破坏文物历史环境风貌,甚至破坏文物本体,使文物遭到毁灭性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一些官员不仅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持漠视不作为态度,甚至干涉、阻挠文物执法,打压忠于职守的基层文保干部。
法人违法,与过度追求GDP等短期经济利益、官员文化素质低下有关,更与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弱、问责不严有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因此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专项整治行动”确定了三项主要任务,要求重点查处法人违法7类案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4项制度,采取4项措施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惩治力度……制定时间表、勾画路线图、明确责任人,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认真出实招,敢于动真格,用硬招,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真正做到让整改“实”起来。
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查出问题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改正违法行为,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这样,干事才能有实绩,督察才有实效。
查出问题不是关键,甚至查办有关人员也不是关键,关键是在形成一定震慑力的同时,有效利用督察案例对全国全行业进行教育并使相关制度得以完善落实,建立整治文物法人违法案件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要持续三年,目前刚刚开始。各地要切实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怀揣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文物执法督察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文物事业的良好氛围。如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能成为推进工作的一把“利剑”,成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的有力“推手”。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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