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贩子偷老宅雕花板被判刑
2016-08-12 08:47:34 来源:新浪 已浏览次
财迷心窍,古董贩子王某盯上拆迁老宅中的雕花板,乘人不备,伙同李某用木板锯子锯拆后进行盗取。可笑的是,运走时被人发现竟强词夺理,并自己报警要求解决纠纷而案发。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王某及其同伙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一)基本案情
80年出生的上海人王某曾因犯出售假币罪被科刑。近年来,王某走街串巷做起了贩卖古董文物的行当,对于老宅中的雕花板颇感兴趣。
2015年9月底,王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久丰村桃园队徐家里徐某承包拆迁的老宅,经看房人引见,发现了房内镶嵌于房梁上二块雕花板,因与看房人谈收购价格不成而产生偷盗的歹念。
去年10月,王某找了浙江人李某作帮手,买了木板锯子,先后来到上述将拆迁的老宅里,采用木板锯锯拆的手段,分别窃得镶嵌于房梁上的清代花旗松木人物故事长条雕板、清代花旗松木人物故事长条双面雕板各一件,并叫了一辆运输车准备运走。
谁料,承包老宅的徐某发现将其拦下,王某竟称已付给看房人1000元钱,雕花板是里面捡到的。徐某跟王某说这是自己承包拆迁的财物,要求王某赔偿5万元钱。
双方争执不下,且发生冲突,被逼急的王某竟然打110报警。民警到现场查明事实后,将涉嫌盗窃的王某、李某抓获归案。
上海市文物局出具的文物鉴定证明,证实涉案赃物为清代花旗松木雕构件,系一般文物,禁止出境。经鉴定,涉案赃物价值共计3.8万余元。
(二)法官说法
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所有的一般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涉案赃物的价值经专业机构证实,法院予以采信。王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在家属的帮助下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王某、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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