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考古研究培训班的通知
2016-08-02 22:29:03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6〕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充分发挥考古研究成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准确把握遗址的属性、价值和文化内涵,编制好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规划,国家文物局定于2016年9月举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考古研究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9月21日,9月12日报到,9月21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三)培训内容:以考古学基本理论、研究方法,规划编制与考古研究,考古学的价值分析与规划策略等为主,涉及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生态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遗产诠释与展示工程、考古工作计划与工作站建设、管理机构与运行模式等内容。通过培训使规划编制人员熟悉考古的基本过程、要求,了解考古研究的基本方法,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正确把握遗址保护措施,制订科学的保护策略。
(四)参训人员为: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位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学员培训期间的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请填写《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考古研究培训班》(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报名申请表、学员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学员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请注明姓名)一并发送至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报名邮箱。9月3日前,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将通知录取学员。
联系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凤鸣
电 话:029-88302337,13991204462
报名邮箱:whyc@nwu.edu.cn
(二)务必确保报名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学员报名后,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培训,需由省级文物部门报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同意,调换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并将调换人员名单发送至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报名邮箱。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各地学员自行前往西北大学宾馆大厅报到。
(四)请学员所在单位不要在学习期间安排学员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任务。学员学习期间不允许带随员及家属。
特此通知。
附件: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考古研究培训班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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