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力开展“7·19”洪灾文物抢险防护工作

  7月19日以来,河北省多地遭遇强降雨,石家庄、邢台、邯郸三市受灾尤其严重。河北省文物局迅速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文物部门加强对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全面开展险情灾情排查工作,建立周报告制度,汇总统计文物、博物馆受灾和抢救情况。

  连日来,河北省文物局陆续接到各地文物部门报送的汛期文物建筑本体及安全防范设施受损情况报告,并已经对部分受损严重的文物遗存进行了现场核查。截至8月1日中午12时,文物本体及相关三防设施受损主要涉及石家庄、张家口、承德、邯郸、邢台、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定州等地,共计90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受损情况正在统计中。其中,受灾严重的石家庄、邢台、邯郸三市,文物本体及相关三防设施受损共计53项,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

  文物建筑本体受损主要表现为因洪水导致坍塌、屋面漏雨、木构件浸水变形、建筑附近自然物倒塌和泥石流滑坡影响文物本体等。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安防、消防、防雷)表现为部分设施、线路、机房等损坏失效。

  河北省文物局根据文物受损情况,按照文物不同的保护级别和类型,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如下工作措施:一是要求全省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博单位有针对性的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二是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尽早启动相应的维修保护、安全防护和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排除文物安全隐患。三是要求强化文物库房、野外文物、古建筑维修工地、考古发掘现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加强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的管理,及时做好临时性防护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实时监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人员及文物安全。四是要求文物受灾地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力量,编制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抢险维修方案,尽快履行报批程序;受灾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当地文物管理机构尽快进行抢险加固,并做好相关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工程资料的汇总。

  汛期尚未结束,河北省文物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汛期全省文物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统计和上报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受灾受损情况,指导相关地方做好抢险加固与防护,同时,将文物受损情况上报国家文物局,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修缮恢复工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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