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德国修法的启示

  近日,德国参议院批准了新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案)。新法案融合早先颁布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和《文化财产归还法》两部法律,旨在更有效地保护德国和世界的珍贵文化财产,打击非法文物交易。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新法案对文物进出口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即使在欧盟内部文物艺术品也不能再自由流动,交易文物艺术品的年代、价值、价格、来源等都成为是否获得出口许可的条件。新法案还详细规定了非法进出口文物的返还机制。新法案被认为是世界范围内史上最严的文物进出口法案,没有之一。

  新法案甫一公布,便遭到来自文物艺术品经销商、收藏家、艺术家甚至博物馆等多方面的强烈抵制与反对。国际古代艺术品经销商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alers in Ancient Art,IADAA)主席认为,该法案会成为“非欧洲艺术品交易的终结”。11位德国主要博物馆馆长曾以公开信的形式明确反对新法案执行,信中表示“大批文物正因此而远离德国,损失巨大且无法挽回”。尽管如此,新法案终获通过,在维护文物安全与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所谓繁荣的博弈中,德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显然选择了前者,他们无疑意识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

  打击文物非法交易、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是义不容辞的文化责任。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努力做到更好:一方面立法规、设机构,把好国门,严防文物非法出境;另一方面签条约、促合作,主动出击,坚决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此外,中国政府采取多元化措施防范和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中国文物的犯罪活动。比如由中国主导通过的《敦煌宣言》强调各国应采取措施防止被盗掘文物出境,同时促进非法出境的被盗掘文物的返还。上述做法得到了广大民众和国际社会的肯定。但是,还应当看到,目前中国法律对外国文物进口未做任何限制,对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复进境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文物追索工作无论在机构人员上还是策略渠道上也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制机制,这些方面均亟待改进。

  德国新法案的出台,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不仅保护本国文物,也要保护他国文物;未经许可的与被盗掘的文物都是法律禁止进出口的。事实上,英、法等国也已对文物进出口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说明欧洲正在达成从严控制文物进出口的共识。对文物进出口的紧缩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法出口和被盗掘文物在欧洲的交易,从需求源头上遏制了文物盗挖盗掘和非法买卖活动,对中国而言是重大利好。中国应与德国相关部门加强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争取尽早达成共识,签订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以便形成长期合作机制。全球化的今天,唯有合作方能成事。进一步加强文物档案登记工作、完善文物被盗后的通报和公布制度、加快进入文物案件全球化侦破以及对文物流入国司法状况的深入研究,将会使包括德国在内的国际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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