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过新文物保护法案
2016-07-26 09:48:03 来源: 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日前,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新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德国文化国务部长莫妮卡·格律特斯(Monika Grütters)强调,新的文化财产保护法将更加有效地保护德国和世界的珍贵文化遗产,打击非法的文物交易活动。她还表示,新法案的通过表明德国最终承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公约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标准。
新法案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新法案申明,法案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保护“最能承载德国文化的艺术品和文物”,防止这些文物的流出给德国造成重大损失。二、新法案对交易艺术品的年限和价格做了严格的限定。三、关于在欧盟内进行艺术品交易的问题,新法案规定了一个特别条款。四、对于在世艺术家的作品,由艺术家本人决定其艺术品是否列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清单。五、关于博物馆因展览而借用艺术品的问题,新法案也作了明确规定。六、新法案规定对来自于恐怖组织控制地区或国家文物的交易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和审查。
有学者指出,德国新的文化财产保护法不仅在打击本国非法盗掘文物、非法买卖文物活动、防止文化遗产破坏和流失海外方面作出规定,而且特别强调保护他国文化遗产,增强了对文物古玩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盗掘、盗窃文物交易,明确规定在流出国属非法盗掘、非法出口的文物,在德国同样被视为非法文物,并详细规定了非法文物返还机制。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文化遗产保护将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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