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上交文物获重奖的启示

  7月20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农民张智林获得了当地文物部门颁发的2万元奖金,此前他主动上交国家二级文物——战国绹纹乳钉青铜扁钟。目前,该扁钟已被吉首市文物局收藏,等待专家的进一步鉴定。

  首先,张智林有着朴素的价值观和法治观,他说“晓得文物是国家的,捡到了就应该上交国家”,这是文物之幸。其次,为当地政府给出的2万元重奖点赞,因为这样的“大方”并不常见。

  近年来,公民发现或捡到文物的事时有发生,但奖励不规范、奖金偏低的现象也很多。陕西丹凤县一工人上交战国古剑获奖500元,陕西洛南县一农民上交新石器时代石斧获奖100元,都曾引起轩然大波。有人直言,如此“抠门”无异于鼓励公民藏匿文物或将文物直接卖给文物贩子。而财力并不充裕的吉首市,奖励张智林2万元,不仅是对这位农民的褒奖,更重要的是,通过嘉奖传递出政府保护文物的决心、诚意和智慧。

  一直以来,我国在文物保护的制度建设上相对滞后。《文物法》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应当“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并未明确规定标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到底该奖励多少各地自由执行,于是出现了绝大多数地方标准偏低的情况。

  文物是文化的“活化石”。我们在为重奖个案点赞的同时,也期待制度更完善。在这方面,屡屡出现“尴尬奖励”事件的陕西走在了前面。去年3月施行的《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对公民提供线索、上交合法来源文物等情况作了奖励规定,其中上交合法文物最高可获得10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奖励。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其他地方可资借鉴。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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