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人防技防结合 巧织安全天网

  山东日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4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4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7 处。日照市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多处于人迹罕至的野外,面临基层保护管理队伍薄弱、监控设施缺乏等诸多问题。市文物局编制仅8 人,负责全市文物及博物馆工作。7 个区县中只有莒县、五莲县、东港区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多数区县的文物工作由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科室负责,实际从事文物工作的基层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无法专心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为保护好祖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日照市文物局从人员、技术手段、制度机制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野外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聘用保护员,为野外文物安全工作装上“顺风耳”

  为解决基层保护管理队伍薄弱问题,自2012 年6 月,市文物局先后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聘请了93 名保护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物保护单位无人看管问题。所聘请的保护员都是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村民,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就在自家的农田里,便利的条件使保护员能随时监控并汇报文物安全情况,成为文物部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顺风耳”。

  为加强文物保护员的管理,日照市文物局制定出台《日照市文物保护员管理制度》,与保护员逐年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给予保护员每人每月交通、通讯补助费用200 元。为提高保护员业务水平,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至今已连续四年举办四期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培训班。

  自2012 年起,日照市文物局共接到保护员反映问题的电话50 余起,文物局工作人员及时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出了妥善处理。

  启动“天网工程”,为野外文物安全工作安上“千里眼”

  聘请保护员解决了野外文物保护单位无专人看管的问题,但由于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生在深夜,保护员无法时刻守护在野外文物点上,需增设监控设备,做到人防技防结合,才能更好地确保文物安全。2015 年年初,日照市文物局启动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落实山东省文物局在日照市确立的试点工作。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将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0 处纳入文物安全“天网工程”保护范围。

  为配合“天网工程”的实施,日照市文物局先期实施了文物保护单位野外保护照明项目,在全市省级以上及部分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装了99 盏太阳能照明灯,每天夜间可连续照明10小时,并可在连续5 个阴雨天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太阳能照明灯的安装既能够对文物安全“天网工程”摄像机夜间录像进行补光照明,同时又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天网工程”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工程已圆满完成,并通过验收。共为15 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46 台套,并分别在市文物局和文物保护单位比较集中的莒县建设了监控中心和分中心。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等多套子系统,具备现场声音监听、喊话、拉响警笛,以及实时储存录像不低于60 天的功能。基本实现了对15 处文保单位的24 小时无缝隙监控。

  做好技防工作的同时,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动机制可概括为“四联”。联网: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视频监控网络建成后,全部纳入市公安局“天网工程”总网络,并在公安机关网络监控平台设立“文物保护”专栏,开展联网巡逻和监督检查工作。联勤:市文物局监控中心配备24 小时值班人员,负责全天候电子监控网上巡逻;市公安局监控中心强化对野外文物及周边区域的动态控制,实现监控图像实时、全天候跟踪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视频监控技术手段打击犯罪的综合效能。联动: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警情,首先利用语音警示功能,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予以警告,即时向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报警,市公安局及时出警,市文物局指派就近文物保护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出警,为抓获犯罪嫌疑人赢得先机。联商:公安机关在接处警、侦查办案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野外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通报文物部门;文物部门根据治安形势的发展及野外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工作需求,由公安机关结合自身职能予以协助解决;针对文物保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双方在加强联系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确保野外文物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自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以来,通过野外实时监控设备和网络监控平台,共发现、处置涉嫌破坏文物的警情10 余起,其中与公安机关共同处置警情2 起,对犯罪分子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实现了打击犯罪、保护文物的目标,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文保单位所在镇、村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安全意识。

  建章立制、齐抓共管,为野外文物安全工作戴上“紧箍咒”

  重新修订了《日照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内容涉及文物认定分类、文物保护“四有”“五纳入”、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审批、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等,由日照市政府发布并于201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文物督查巡查机制。制定了《日照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巡查制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危害文物安全的问题。近年来,叫停了两城镇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上两城镇三村改建的住宅楼及莒县塘子遗址、岚山徐家村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非法建筑;协调解决了亚太森博高档文化用纸工程占压东海峪遗址问题,推进了该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和项目审批进度。

  积极建立各部门间的联合机制。以日照市文物保护委员会为总协调,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各负其责,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体系。通过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督查行动,联合旅游部门开展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情况检查工作,会同市消防部门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有效杜绝了文物安全隐患。

  日照市通过聘用文物保护员、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加强制度建设及联合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了保护管理队伍薄弱、监控设施缺乏等问题,实现了文物保护工作人防、技防、制防的有效结合,构建起了全新的文物安全防护体系,对确保全市文物安全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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