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016-07-14 09:04:23 作者:郑成辉 来源:宁德网 已浏览次
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支持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升壮大、扶持新办或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加快发展、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支撑、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
《意见》指出,对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包含该奖励额在内的各类奖励和补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税收产生的贡献额。对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下的,按新增额的7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50—100万元的,按新增额的60%予以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期限至2018年。
此外,对新办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现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变更注册地的,不视为新办或新引进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8%的开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至2018年。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对其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助;企业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自新建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最高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开办后,若开办当年对地方税收有贡献,按该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财政承担,奖励期限至2018年。同时,为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支撑,对符合宁德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端紧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可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补助期限至2018年。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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