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016-07-13 12:57:15 作者:王炜 来源:中国文化报 已浏览次
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批复指出,南京是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希望南京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包括“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九部分内容。其中,围绕“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批复强调,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整体保护历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附的山水环境,重点保护好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历史城区,颐和路、梅园新村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依托南京山水相间的自然形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彰显文化古都、滨江城市、人文绿都有机融合的风貌特色。
十朝都城南京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位列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早在1983年底国务院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指出,南京城市的建设和改造,一定要保护好文物古迹和城市特有风貌,对革命历史文物、古建筑及重要的古建筑遗址,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对城市风貌的保护要抓住重点,突出特色。据悉,南京在现状调查、分析特色的基础上,先后多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出台《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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