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积极做好汛期文物保护工作
2016-06-13 13:15:25 作者:杨宏军 来源:陕西省文物局 已浏览次
日前,陕西省文物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文物安全,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及防灾、自救能力,对防汛减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通知》指出,要对地处灾区和可能遭受洪灾的文博单位要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防汛抗洪等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增强快速应对突发性灾情的能力;要统筹防汛、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库房以及开放参观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灾机制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通知》明确,因自然灾害导致文物受损或出现安全隐患的文博单位,要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统计汇总本单位受灾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尽快组织制订抢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要进一步强化文物库房、考古发掘现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或引发盗窃、盗掘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知》要求,要强化汛期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制度,单位领导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通讯、信息畅通,杜绝脱岗现象。要密切关注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及时掌握文物安全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一旦发现重要情况或遇到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对延误处置或迟报、瞒报和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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