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专家杜晓帆:“文化遗产”不是旅游产品

文化保护的目的是希望文化遗产是可以活态传承的。就是人们仍旧生活在那里,老旧的房屋不适合他们现在的居住,也不必简单粗暴的拆旧建新。它应该是在不断发展的,要符合周围的自然环境,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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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不是旅游产品

 

       2016年中国遗产日的主题是“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数据显示,文化遗产越来越引人关注,我国各地的保护工作也是如火如荼,但 “保护性破坏”的争议不绝于耳。《小康》带着对于这种争议的疑问采访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主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专家杜晓帆,对此,他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小康》:近些年来,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越来越热,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媒体都在大力宣传,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起步晚不晚?我们的工作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杜晓帆:“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在中国的兴起也就是2001年左右,而真正开始被广泛关注是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因为是在苏州举办。从此以后,这一概念就开始被频繁提及,而各地也开始积极“申遗”。然而这只是一个相对新颖的叫法,真正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保护工作可不止这么短的历史,我们原来主要叫文物保护。从古至今历朝历代,对于文物、遗址、古建的保护修缮工作从来没有中断过。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在民国时期,包括我们党在延安时期都进行了大量工作,建国后而且在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核定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所以对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晚是一个误解。

 

  对于整个世界来说,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在不断发展的,西方也没有普遍在认识上高于我们的地方。世界遗产公约最初形成在1972年,最早的缔约国是美国和坦桑尼亚,现在的世界遗产大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当时都没有加入。而且公约成立伊始也只是一个很简单的东西,直到1978年才有了28条的操作指南出台,和第一批世界遗产的名单,再到2005年操作指南已经有了300多条款。所以说中国对于“文化遗产”概念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责任编辑: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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