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要为大运河遗产保护立法
2016-05-23 10:30:49 作者:徐建国 来源: 钱江晚报 已浏览次
杭州现有两处世界遗产,西湖和大运河。对于西湖文化景观,早有立法加以保护。而现在对于大运河的保护,杭州也将立法。钱江晚报记者获悉,目前《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根据条例,在运河遗产区有十项行为将被明令禁止,对违犯者最高可罚至100万元。
上塘河、中河、拱宸桥
都属于遗产要素
据介绍,条例里所称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相关人士表示,杭州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将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明确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同时,限定遗产区、缓冲区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以减少城乡建设、航运、游览等对大运河遗产的负面影响。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边界要设置界桩,并建立大运河遗产要素所在地标识系统。
根据条例,除必要的工程外,在大运河遗产区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与大运河遗产历史风貌和景观环境相协调。
而且,在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内都不得建设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或污染大运河遗产及其环境的设施,已有的危害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建设单位需要在施工前编制遗产保护方案,并在开工十日前报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备案,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十项行为明令禁止
钓鱼游泳都不行
条例还对水环境治理、船舶污染防治、养殖污染控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要强调的是,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在遗产区内禁止从事的十项行为——
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设施、防汛设施,水文、水质监测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擅自占用、填堵、围圈、遮掩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爆破、钻探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
向水体或者在岸坡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向大运河遗产河道倾倒污水,或者在大运河遗产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违反这十条禁止规定,将受到重罚。比如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填堵、围圈、遮掩水域或者挖掘大运河遗产河道的,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非法捕捞水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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