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办人函〔2016〕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提高相关资质单位建筑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水平,我局定于今年6月举办2016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5日至7月14日,6月15日报到,7月14日疏散

  地点: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骨干共约40名。报名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对规划专业毕业人员工作年限不做要求;建筑遗产保护相关专业毕业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从事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材料。

  三、培训目标

  使具有一定基础的规划设计人员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熟悉遗产保护规划特点、编制理论与方法,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能力,以加强相关资质单位队伍建设。

  四、培训方式和授课内容

  培训以集中授课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聘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教授与专家授课。授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理论与法规、绘图处理技能、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保护策略与措施、案例分析及规划实务等。

  五、相关费用

  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位学员收取食宿费、讲课费、材料费等培训费总计12150元。交通费自理。

  六、报名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资质单位报名。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单位的资质证书发至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联系人:谭鑫老师  15811588465

  陈雳老师  13522523225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22397

  电子邮箱:tanxin@bucea.edu.cn

  七、其他事宜

  我局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后,将由北京建筑大学于6月3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学员本人。学员在报到时需将学费交至北京建筑大学,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进修结业后,颁发国家文物局业务培训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学员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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