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2016-05-20 22:17:09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6〕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提高相关资质单位建筑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水平,我局定于今年6月举办2016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5日至7月14日,6月15日报到,7月14日疏散
地点: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业务范围: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骨干共约40名。报名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对规划专业毕业人员工作年限不做要求;建筑遗产保护相关专业毕业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从事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从业证明材料。
三、培训目标
使具有一定基础的规划设计人员掌握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熟悉遗产保护规划特点、编制理论与方法,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能力,以加强相关资质单位队伍建设。
四、培训方式和授课内容
培训以集中授课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聘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教授与专家授课。授课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理论与法规、绘图处理技能、保护规划理论与方法、保护策略与措施、案例分析及规划实务等。
五、相关费用
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位学员收取食宿费、讲课费、材料费等培训费总计12150元。交通费自理。
六、报名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资质单位报名。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单位的资质证书发至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联系人:谭鑫老师 15811588465
陈雳老师 13522523225
联系电话(传真):010-68322397
电子邮箱:tanxin@bucea.edu.cn
七、其他事宜
我局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后,将由北京建筑大学于6月3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学员本人。学员在报到时需将学费交至北京建筑大学,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进修结业后,颁发国家文物局业务培训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学员报名表
国家文物局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