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的通知
2016-05-17 22:13:53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办人函〔2016〕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92号),国家文物局申报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办的“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项目获得批准。该研修项目立足于文博行业文物保护实际,针对文物保护修复材料问题进行专业研讨,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8日。6月12日报到,19日疏散。
地点: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2号)。
二、研修方式和内容
以发表的新材料报告、成功案例作为主要授课内容,通过教员与学员之间的研讨、交流,介绍新材料的研发技术及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应用,包括科技考古、合成化学试剂、传统材料改良等方法。
三、招生和录取、结业
(一)面向全国博物馆、文保中心、考古所、古建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计划招生70人。
1.从事无机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3.报名人数不限,择优录取。
(二)报名人员请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5月27日前传真至联系人,或将扫描后的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6月4日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通知录取学员。
(三)研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四、费用
研修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拨付,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因条件所限,研修期间无法提供清真餐。
2.研修期间一般不再承担所在单位工作任务,请提前安排好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教育培训学院
010-84642221转2406或2436
安静 18610938078
高雅 13466793962
曹蕊 18910701809
传 真:010-84659724
电子邮箱:gaoya@cach.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新材料在文物保护修复中的研究与利用研修班报名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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