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

  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19日的专题发布会上,中国文化部产业司司长吴江波表示,《意见》的推出为相关单位从事文创开发起到“正名”和“保障”作用。

  他坦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对高品质、多样化文化产品需求强劲,文化消费日益增长,潜力巨大。中国中央级、省级和副省级城市所属博物馆基本都开展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呈现出开发经营模式多元化发展、品牌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有效增强等特点。但也存在经营意识和能力不强、产品供应能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设计和制作水平较低,产品形式单一、社会功能拓展不够等问题。

  吴江波介绍,按照《意见》要求,文化文物单位进行文创产品开发,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文化文物单位主业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

  他以“务实、管用”来评价这份《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相关单位从事开发活动起到了‘正名’和‘保障’的双重作用;明确了文化文物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人员绩效奖励等。”

  对于最受业者关注的资金投入问题,吴江波表示,文化部提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今后文化部也会和相关部委加强沟通合作,把《意见》中涉及财政方面和税收方面政策推进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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