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破冰意义
2015-10-21 13:30:43 作者:何勇海 来源:检察日报 已浏览次
一个享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美誉的千年古村——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有7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但如今已有5处文物被拆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就马固村文物被拆事件进行调查后,决定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被告为上街区政府、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文物监管职能)及马固村村委会。这是河南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亦是国内首个人文遗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10月20日《法制日报》)。
马固村是郑州的一个千年古村,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之称。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千年悠久历史、创造过无数辉煌的古村落,却不得不让位于当地政府一个名为“智能电器产业园”的开发项目,仅历时20天,就变成一片黄土和废墟,7处珍贵的不可移动文物仅保留下两处。基金会对这起以开发为名破坏文物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开启了一个文物保护与追责的新渠道,无疑值得称道。
这些年,除了民间破坏力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之外,像马固村一样,地方政府以发展、规划为名破坏文物的事例,何其多哉!一批批不可移动文物随着各地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而消失。仅2014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即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如四川省平武县政府为建设高80米25层的“金沙国际广场”项目,擅自发文、越权调整目前四川省规模最大、中国保存最完整的明代古建筑群之一报恩寺的保护区划。
一些地方政府何以会拿破坏文物换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单纯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从而不能、不想、不愿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唯经济与政绩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明知一些企业对不可移动文物违规拆除,也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而文保部门又存在“权”与“钱”的双重弱势,在行政指令与商业利益的双重压力前,对一些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往往无所作为。
此时,就需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担当补位者,与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地方政府行为叫板。公益诉讼旨在保护公共利益。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就是在保护我们共同的文化财富,也是一种公共利益。基金会提起的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即可引导社会力量,打一场文物保护的“人民战争”,也可弥补文保部门执法偏软的问题,让破坏文物的政府行为被追究责任,让文物保护法规发挥应有的威力。
从报道来看,基金会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其实是以破坏生态为名告政府的,在他们看来,“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严格地说,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还不是以文物保护为名告政府,因为文物保护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从顶层设计,建立一套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来保障这类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为提起诉讼者提供法律保障,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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