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事录

  ■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列入《条例》范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6大类。

  《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或捐赠资金和实物,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并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记录,并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县级以上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条例》同时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要经常开展传承活动。

  ■“非遗地图集”出版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集》由山西省地图编纂委员会编制、西安地图出版社公开出版,内容由背景、概况、代表性项目、保护和利用四个图组构成。图集充分运用象形直观的地图语言,以区域地理学的观点和地图信息传输方式,通过地图、图表、照片和文字介绍等多位一体的表现形式,科学展示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的自然、社会和文化背景,揭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物质和精神基础及地域分布特征,全面反映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容。

  该图集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为基础,选用dem生成晕渲为底图,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背景与区域环境的关系,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传播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它的出版不仅反映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和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为山西省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文化事业、宣传地域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非遗保护数字化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自行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软件为全国鲜见,为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护提供了先进手段,即使在偏远的普查现场,工作人员也可通过互联网直接上传包括文字、图片、录像、录音等多类资料,中心工作人员可即时从屏幕上查看。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利用网络技术和普查软件收集和管理全省各地非遗数字资料的同时,还运用这些先进技术、设备和手段有力地推动全省非遗数字资源建设,使得山西省非遗保护中心网站上的申报、管理等工作全部实现了数字化。如果要了解全省的非遗普查情况,点击其网页上的“普查数据库”栏目并进入“普查信息子系统”,全省各地已申报上传信息的最新统计和各类名目就可清晰显现,并可查询信息和项目详情、传承人情况和观看图片、录像等。

  数字化手段极其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特点和展示方式,山西非遗保护已经加快步入数字化时代。

  ■成立非遗保护促进会

  2013年6月9日,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在太原宣告成立。它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机构及社会组织和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影响的民间艺人和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它将为整合全省非遗保护资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保护工作、联络社会各界热心非遗保护人士参与非遗保护事业搭建新的平台。

  ■建成非遗数字博物馆

  自2007年始,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历时3年完成首次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本摸清了山西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在此次普查摸底获取的数据基础上建成非遗数字博物馆。馆内海量收录非遗线索、非遗项目、非遗照片、非遗音视频资料等多类非遗资源,可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形式立体展示。

  ■悉心保护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并承载着非遗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遗的活宝库,又是非遗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对他们的保护可谓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

  为此,我省不仅积极参与申报文化部开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中,而且及时制定出台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和资助等做出相应规定。对已经认定公布的代表性传承人,我省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他们的传习活动予以支持。如发放养老金或生活补贴;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帮助他们组织开展各种研讨、展示、宣传、传播活动;真实拍摄记录传承人的技艺,有计划地征集并保护好他们的代表作品,建立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等。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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