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的“申遗”保护与创新并不矛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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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的“申遗”保护与改革创新可以相辅相成

 

  目前,格律诗词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已经引起诗界热议。有人认为,格律诗词“申遗”保护,有碍于诗词的改革创新和诗韵的“知古倡今”。笔者则认为,格律诗词的改革创新与“申遗”保护,看似互相矛盾势不两立,实为互补,即相辅相成。

 

  首先,诗词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因为时代在前进,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和语言都将随时代之变而变,诗词的内容和语言能不随之而变吗?诗词的内容和语言变了,诗词的形式包括格律为了与变化了的内容和语言相适应,亦应做适当调整变化。诗词同其他文体一样,毫无例外地都要与时俱进,只不过诗词的“进”可能更困难一些,更复杂一些,更迫切一些。毛泽东说过:“旧体诗词的格律过严,束缚人的思想。”加上旧体诗词以往的内容、语言、意象等有些已陈旧过时不宜再用,如果不改革创新就会丧失生机而没了出路。

 

  马凯在《繁荣和发展中华诗词》一文中强调:“没有创新,中华诗词就会丧失活力。如果内容和形式脱离时代,脱离生活,脱离大众,也会被‘边缘化’,走向没落。”对于诗词格律,马凯则特别强调要“求正容变”。

 

  中华诗词学会名誉会长刘征认为:求正容变’是正确处理遵守格律与变化创新两者关系的指导原则。诗词创作,自然要严格遵守和熟练运用诗词格律,最好能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却也不能把格律看成凝固的金科玉律,合理的变动是允许的,在发展中甚至是必然的。变,至少有三种情况。一是格律的灵活运用。古今大诗家灵活运用格律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同公孙大娘手中的剑器,套路有其程式,舞起来却是灵活的。二是格律的创新,即形成另一种新诗体。诗,从四言到五言,从五言到七言,从诗到词,从词到曲,如此等等,中国诗歌几千年的格律发展史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一种新诗体的诞生,是许多条件综合促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除旧布新,抛弃格律中的不合理成分,近些年许多朋友主张采用今韵即是一显例。”

 

  说到诗韵,刘征认为押韵是“为着增加语言的音乐感与和谐美,读起来上口,听起来悦耳,记起来便捷,唱起来动听。”他说:“押韵的效果不是表现于书面,而是表现于口头。如果按韵书是押韵,念出来却不押韵,难道仍应胶柱鼓瑟,不应改弦更张吗?‘平水韵’应该像古越王的宝剑那样,今天不宜用于实践。”这些话说得通俗透彻,句句在理。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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