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毁400岁古屋 只为取木卖钱(组图)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有着400年历史的市文保单位横山草堂在一夜之间被人偷拆。之后,警方把此事列为刑事案件,对文保单位被拆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横山草堂被拆之后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有着400年历史的市文保单位横山草堂在一夜之间被人偷拆。之后,警方把此事列为刑事案件,对文保单位被拆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昨日,记者从无锡市委宣传部得到证实,偷拆横山草堂案已告破,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所涉文物的主要部构件及相关材料已被追回。
不久,横山草堂将在雪浪山下重建。
现场 有挖掘机轧过痕迹
横山草堂旧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镇葛埭村烧香浜岸旁,处于雪浪山脚下。自明朝修建后,一直为文学家萧涵后人所拥有。2003年横山草堂被认定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12月,无锡市政府公布了首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名录,滨湖区的葛埭村因横山草堂等文物再次上榜。横山草堂成为文保单位后,就没有人在此居住。
萧沁春是横山草堂的继承人,是萧涵的直系后裔。据她介绍,萧涵家族出自汉代名相萧何之后,到她的父亲萧墨芳是萧何的第七十五代孙,而她在族谱上排到第七十六代。
“最后一次回到祖宅是在今年的清明节。”萧沁春说,因为拆迁建设,葛埭村村民都搬走了,周围房子全拆了,就剩草堂一处没有拆,“草堂就在他们施工围挡内,外人想进去,也要经过门卫询问。”
即便如此,10月26日,她赶回祖屋时,看到的是一片狼藉,“墙全倒了,周围有挖掘机轧过的痕迹。草堂的古砖、窗户上的木雕装饰都没了,就剩一地烂瓦烂砖。”
经过多方询问,萧沁春得知,“是拆房队的老板钱辉报的案。钱辉知道不能拆,他发现拆完后就立即报了警,要不然他就要担责任。”
11月5日,滨湖区雪浪镇派出所一名警察表示,有多名人员参与拆迁,并有大型机械介入。“已经按照刑事案件在查,有可能有文物贩子介入。”
“这些偷拆的人不仅拆了草堂,也把我们立的两块文保标志碑,破坏了一块,这也是对文保部门的破坏。”无锡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宝山对记者说。
计划 年底迁到雪浪山
今年7月,人们最后一次得知横山草堂的消息,是因为当地市民反映草堂破败的现状,“草堂外围的部分墙面已经被破开,一些完好的墙面上被人涂上了小广告,一些木质窗户也已损坏。草堂内更是一片凌乱,几乎没有一件完好的事物,有的只是一些废弃木板、衣物、床板等垃圾。”
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当时无锡市文广新局文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横山草堂是无锡市级文保单位,前两年一直都有专人看管,不过由于万达文化旅游城的开工建设,所以计划将草堂迁移至雪浪山脚下。“横山草堂迁址一事已得到江苏省文物局的批准,批文也已经下发了,预计今年内将迁至新址,新的横山草堂将完全参照先前的样子来建设。”
这个计划也在萧沁春那里得到了证实,“知道要‘异地保护’迁到雪浪山,我们也同意。”
为了给万达文化旅游城建设让路,2013年12月,横山草堂所在的滨湖区政府委托苏州一家古建园林公司对横山草堂进行了详细地勘察测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编制了迁移保护方案文本。
该方案提出“以基础资料作为依据,以保护为重点,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和施工规范对横山草堂进行整体保护设计”。
今年3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对无锡市《关于市文物保护单位横山草堂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批复称,“横山草堂建筑规模较大,体现了无锡地方明清民居建筑风格,是研究无锡乃至江南地区传统民居建筑的重要实物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应当予以保护。”批复文件同意将横山草堂迁移至雪浪山公园入口处。
批复要求“文物建筑异地保护应严格按照不改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采用原形制、原工艺和原材料,充分展示原有建筑格局和形体风貌。”批复还要求工程竣工后由江苏省文物局组织验收。
破获 负责平整土地的工作人员干的
“横山草堂被偷拆后,市文物保护部门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与滨湖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目前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明。”无锡市委宣传部新闻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犯罪嫌疑人庄某和胡某是负责平整烧香浜拆迁地块土地的无锡市创天基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向庄某提议,将横山草堂推平,卖木头分钱,庄某同意后,胡某联系了苏州收木头的朱某。之后,朱某带人采用人工拆卸、挖机推墙的方式将草堂拆解,取走砖木。事后胡某和庄某分摊了1万余元的赃款。
该负责人称,目前横山草堂被拆走的主要部构件和相关材料已追回,并已得到妥善保管。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修复方案,不久,横山草堂将在雪浪山下重建。
说法
以涉嫌损毁公私财物罪立案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偷拆横山草堂案,当地警方以涉嫌损毁公私财物罪进行立案侦查,而不是故意损毁文物罪。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解释说,《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适用范围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横山草堂属于市县级文保单位,不适用《刑法》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
按照《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对于市县级文保单位遭破坏,最严厉的处罚由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5万元的罚款,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按照损毁公私财物罪立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周玉忠对记者说,《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
地方文保条例没有相关规定
近年来,类似的文物被毁事件时有发生。去年12月18日,晋中市政务微博“晋中发布”转发一条来自市文物局的微博,称榆次区庄子乡六台村村委,因村中古戏台被拆卖一事受到行政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应程序进行后续处理。与偷拆横山草堂案不同的是,这一事件的过错主体是村委,但是事件的性质是相似的。为何类似事件会一再发生,不少专家都认为,“低成本违法”是文物被破坏屡禁不止的罪魁祸首。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重演,目前正在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成为业界最大的期待。《文物保护法》自从2002年修订至今,已时隔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款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所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条例。然而,记者浏览了陕西、上海等多地的条例发现,并没有针对拆卖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规定。对于拆卖不可移动文物违法行为的量刑更是无从说起。
“《文物保护法》过去主要针对文物贩卖比较多,而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还需要不断探索。”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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