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保护需要特殊的立法授权
2014-04-22 10:10:16 来源:成都商报 已浏览次
古城消防不能超越或违背消防法及其相关条例,但其中一些法条与古城的现实又有些格格不入,古城保护尤其是消防存在着立法滞后和难以与现实配套的问题。因此,在顶层设计上,古城保护需要特殊的立法授权,让古城依据现实享有突破某些上位法条款的特殊权力。
进入4月,丽江于6日、10日、14日连续发生火情。自2009年至2013年,丽江古城平均每年发生约一起火灾。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18日表示,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因素。丽江古城区消防大队长毛波称,古城无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足,古建筑消防合格的标准不清楚,如果按现行法律,这些古建筑本身就不能用于经营,现在的做法都是违规的。
从诸多报道看,古城保护的主要问题是现实和法律产生冲突。现实讲生存和利益,法律讲规范和秩序。丽江整个古城的消防都违规,其他古城恐怕也差不多。这说明古城中,现实的消防需求和法律的消防要求严重不一致。此时需要做出选择,是承认现状,并将其合法化,还是要维护法律权威,对违法现象予以彻底纠正。这个问题若不能解决,那么古城火灾就会变成没法进行责任追究的“天灾”。不少地方的古城每每被大火焚毁,却很少有人出来承担对等的责任,这实际上是法律难以落地所注定的悲剧。
一旦深入细节,所有问题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古城消防普遍违规,是因为现行消防法及其相关法规都是为现代城市服务的,是管理现代城市的配套措施。像消防通道,过去没有消防车,就无所谓消防通道。这些标准搬到古城中,自然严重水土不服,古城里的人普遍违法,并非人们不想或不愿守法,而是没法守法。
与此同时,古城在过去也有自己的消防理念和消防设施,最典型的是故宫,大殿前总有一些大水缸,夜里有巡逻。很多古城有人造池塘和穿城河道,过去夜里有提醒人们小心火烛的打更人,这些均属于传统的消防系统。但进入现代,古城依然是古城,居民却变了,居住其间的大多为商人和商户,他们讲实用和实惠,不掌握过去的消防办法,也未遵守现代的消防法规。传统的防火系统失效了,现代消防又进不去,古城变成一个个“消防孤岛”,在逐利的狂欢中,忘记了火灾危险正一步一步逼近。
几场大火烧醒了不少人,是到了必须填补古城消防空白的时候了。古城的保护大异于钢筋混凝土城市的保护,需要特殊对待,譬如立法方面。
我国立法大致分为全国人大立法,适用于全国;地方和部门立法,适用于一个地方和一个领域。各地古城虽有相似处,但不同的地方也很多,立法需要因地制宜。当然,古城消防不能超越或违背消防法及其相关条例,但其中一些法条与古城的现实又有些格格不入,古城保护尤其是消防存在着立法滞后和难以与现实配套的问题。因此,在顶层设计上,古城保护需要特殊的立法授权,让古城依据现实享有突破某些上位法条款的特殊权力。同时,设置上级立法审查制度,以免地方将其转化为某种特权和专制权。唯有如此,古城保护才能因地制宜,破解现实与法律的冲突。
责任编辑:小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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