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近日发布。对于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指出,原则同意这一规划实施,并从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七个方面作出要求,目标是把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的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强调,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华林寺大殿、昙石山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大园林空间格局为依托,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整合利用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一城八镇(村)、一江一湖、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名城空间格局;从整体上保护历史城区“一路串两厢”的用地形态和“三山鼎立、二塔对峙、样楼独秀、一线贯穿、内水萦绕、襟江带湖”的城市空间格局特色;对历史文化街区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9处福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闽清坂东镇、长乐潭头镇二刘村以及闽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和林浦、螺州、阳岐、南屿、青口5个福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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