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下发通知 评选年度美术馆优秀项目

      11月24日,文化部下发通知,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获悉,此次评选工作是对美术馆日常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重要考核,也是文化部“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评选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评选内容为展览项目、公共教育项目,其中已列入2013年和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展览,不再参与本次评选。各美术馆均可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公共教育项目”,每类项目限报2个。原则上“展览项目”与“公共教育项目”申报内容不得相同。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下为《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全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4〕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部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该工作是对美术馆日常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重要考核,也是文化部“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评选出的优秀项目,文化部将予以表彰。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传承,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行业示范作用和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和社会贡献率,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评选内容

      (一)展览项目

      1.重点美术馆展览项目: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完成的,由国家重点美术馆自主策划举办的重要展览项目,学术性强,社会影响广泛,展期不少于30天。

      2.其他美术馆展览项目: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完成的,围绕美术馆学术研究职能并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和学术规划,由本馆自主策划举办的展览项目,具有学术深度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展期原则上不少于15天。

      (二)公共教育项目

      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完成的,由本馆自主策划并举办的公共教育项目,能够体现美术馆较高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成效显著。

      (三)已列入2013年和2014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展览,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申报单位资质

      (一)“重点美术馆展览项目”仅限国家重点美术馆申报。

      (二)其余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

      2.开馆时间满两年,并常年向公众开放。(说明:申报2013年项目的美术馆,开馆时间不晚于2012年1月1日;申报2014年项目的美术馆,开馆时间不晚于2013年1月1日)

      3.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够证明以上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要求

      (一)“展览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策划及实施方案,包括明确展览学术定位、相关学术活动、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的设计及目标人群的设定、展览的社会反响等。“公共教育项目”必须充分说明该项目的社会影响。

      每个申报的项目都必须提供能够说明以上要求的较为完备的相关资料,包括画册、文集、展览介绍、新闻报道、观众反响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与《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申报书》一同报送。

      (二)各美术馆均可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公共教育项目”,每类项目限报2个。原则上“展览项目”与“公共教育项目”申报内容不得相同。

      五、申报方式

      (一)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审工作由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承办。

      (二)参与申报的美术馆均需认真填写《2013-2014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www.mcprc.gov.cn下载,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与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提交。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美术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地区美术馆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2.在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将本地区初审通过项目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国家重点美术馆的申报由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直接受理。

      六、收件时间和收件地址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申报项目的材料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或延迟报送的,将不予评审。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1号,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10;收件人:温铮;联系电话:010-64008546;电子邮箱:zwh5401@163.com。(邮件外部注明“2013-2014年度申报材料”字样)

      七、评选方式和监督管理

      由文化部艺术司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展览项目”和“优秀公共教育项目”,评审结果经文化部审批后予以公布,并择时对获得优秀项目的美术馆以及在组织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进行表彰。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对美术馆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八、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岩

      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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