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上拍的玉器是否被调了包
拍卖公司在拍卖结束后,并未归还藏品,收藏人遂起诉维权。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对藏品进行了现场鉴定。朱先生认为,拍卖公司找到的3件玉器,并非当年他交给该公司的藏品。
2008年9月,朱先生委托一家拍卖公司拍卖7件藏品。但在拍卖会上,他的藏品并没有展示。随后朱先生去取藏品,但只取回了7件中的4件,还有3件清代和田白玉佩没有找到。此后的3年中,朱某多次找到公司和戴某要求归还藏品,对方却找各种理由不归还。
朱先生只好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拍卖公司完好归还3件藏品;如果无法归还,赔偿6万元损失。
拍卖公司的代理人说,今年8月,该公司找到了3块玉器。在此次开庭前交换证据时,该公司提交了3块玉器作为证据。
朱先生一方申请了证据保全。他认为,这3件玉器跟他的原物完全不符,怀疑被调包。在庭审中,3块玉器从封存袋中拿出来由双方鉴别。为了明确玉器尺寸,法官特地休庭5分钟用尺测量,结果是多个数字与清单登记的原物不一致。
朱先生说,他的3件藏品都是新疆白玉,而对方提供的都是青玉;藏品是老玉,有包浆的外壳,拍卖公司提供的则没有;从雕工上看,藏品细腻传神,而对方提供的是现代电脑雕刻而成。
拍卖公司原主管戴某作为证人出庭为朱先生作证,他今年5月已从该公司离职。戴某在庭上查看玉器后表示:“我只能说,对于这3件物品感觉比较陌生。”
拍卖公司称,征集拍品时委托人报什么年代、材质,清单就写什么,只有拍品在上拍时才请专家进行鉴定和初选。朱先生表示,因为他的东西都是私人收藏,没想过留资料,因此没有照片以供参考。
朱先生一方申请对3块玉器的材质、做工、年代是否符合拍卖公司拍品清单进行司法鉴定。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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