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书画赝品的“辅”作用
2015-02-07 17:21:11 来源:中国爱艺网 已浏览次
书画鉴定行业中所谓的“赝品”,通常又称为“伪作”或叫“假画”、“假字”。它是指并非某一名家所作,却被冠以其名的书画仿制品。书画赝品最早究竟出现于何时?起初的书画作伪又是出于何种动机?目前恐怕还难下准确的结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当书画成为商品进入市场时,任何一件倾注着书画创作者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的作品,除了带给消费者可供欣赏的艺术价值外,同时也具备了流通领域商品的基本属性,即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按各取所需、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相互间的交流,从而实现书画作品的经济价值。正是基于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后的书画作品所具备的商品属性,才使得以牟利为目的书画赝品的出现也所在难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各种书画艺术市场(如画廊、文物公司、书画拍卖会、博览会等)的出现,书画赝品在世人面前,又好像江堤溃决,忽然间成为泛滥不可收拾之势,给书画艺术市场的正常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如今,社会上名家书画的“打假”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书画鉴定专业的辨真、识伪使命,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得多。
但是, 应该指出,书画艺术博大精深,有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如果将书画界存在已久的作品作伪现象简单地等同于一般商品的造假欺诈行为,也是有失客观、公正的,甚至还是有害的。只有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此种由多重因素引发的作伪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弄清它的来龙去脉,使其昭然若揭,才能彻底消除它的危害,并化腐朽为神奇,让它为书画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从书画鉴定的专业角度说,只有全面和大幅度提高书画艺术从业人员和书画爱好者对书画艺术的认识水平,才是杜绝赝品,消除作为隐患的最有效方法。
应该承认,古往今来的书画作伪行为,并非全为“坑人”,它客观存在着被需要、被利用,为人们进一步认知书画艺术规律提供外在条件的价值。赝品在书画行业出其不意起到的积极作用,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书画从业人员的认同和证实。学习和钻研名家书画鉴定,必须正确处理好赝品所产生的“利”与“弊”关系,着眼点不应仅仅局限于识赝防伪,更重要的是应加强书画从业人员对书画学科本质规律认识能力的培养。谢稚柳先生在其总结自己书画鉴定实践经验而写的《鉴余杂稿》一书中说道:“我们经常对鉴别,还不能不发生错误,……对书画本身的认识不够,这是主要的”。可见,认识书画本身才是学习书画鉴定知识的重点。
以下笔者根据自己在书画鉴定专业上的学习、工作体会,从书画鉴定的专业角度来谈谈书画赝品所产生的“辅”作用。
(一)只要我们翻开中国书画史册,就不难发现,一些具有极高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的书画“传世名作”,就是靠“摹本”(不是真迹)形式一直流传至今的。像晋朝顾恺之、王羲之,五代周文矩,宋代赵昌等等,他们的一些“作品”都有靠摹本传世的现象。其实不难理解,由于年代久远或其它一些原因,历史上一些书画名家的作品相继失传,于是就出现了以“摹本”来替代真迹的方法,来填补书画史上某一时段或是某一作者代表作品的空缺。再者,有些国家级博物馆常将古代名作同被“克隆”出来的名作赝品放在一起展出,供观者比较揣摩,达到很好的展览效果。若遇到霉雨季节,一些博物馆也多采取以名作摹本替代原作陈列的习惯做法。民间个别有实力的收藏家,也有过以高水准的仿品来布置自己居室的举动,这样主人外出时便可以多几分安心和坦然,凡此种种,目的都是很明确的。让摹本为“弘扬”和“保护”艺术真品服务。这确确实实是书画收藏界长期以来形成的默契,不因摹本的“不真”而否认其客观存在的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近现代以来,“旧仿”与“名人造假”作品在收藏界的几度走俏,不正是最具说服力的吗?
(二)被视作掌握书画技能基础阶段重要课程的临摹方法,可以说是一种善意的“制赝”行为,该学习方法在千百年的书画艺术教育实践中,被公认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至今我国的书画艺术教育机构仍然将它定为学习书画阶段夯实基本功的必修课程。书画界也总是将临摹前代书画名作的水平作为评价一位书画工作者艺术功力深浅与否的一个主要尺度。当今,艺术界的批评家们,最为推崇传统型的创新大师。这对临摹前辈书画经典之作无形之中起着一种倡导的作用。建议有志于书画鉴定工作的人,尤其是初入道者,抽空动动笔,多多少少临摹一些书画名家的佳作,相信对你所投身的事业会大有益处。
(三)书画鉴定工作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书画鉴定专业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学问,书画鉴定工作者专业素质的高低与实际工作能力如何都集中体现在书画鉴定实践中那“真中藏假”“假中掩真”的复杂环境中。从某种意义上说,赝品在为书画鉴定活动提供“真金火炼”的外在条件,离开它,书画鉴定工作就显得单调、浅薄。此外,书画鉴定中的“识”与“辨”所带来的精神压力必定会激励鉴定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聪明才智。虽然在学习和工作期间不乏遭遇“走眼”的经历,但挫折与失败终究不会是鉴定工作的全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精湛的鉴定能力正是来自于每一次挫折和教训。书画鉴定专业的所有理论,唯有通过“赝品”这一特定媒介的“检测”,才能印证其是否正确,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充实和深化。
书画作品的真迹与赝品,是相生相灭、互为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它们共同演绎着一幕幕足以让许许多多书画鉴藏家乐此不疲、为之神魂颠倒的动人故事。扑朔迷离、雾里看花,正是书画鉴定工作的魅力所在。
(四)书画界资深代鉴藏家对后学者有过“同赝品交朋友”的忠告,颇具深刻之哲理,它是提醒该行业的后来者,要深入探研,寻根究底,必要时还得到作伪“第一线”中去,在知己知彼、成竹在胸的大局观下,鉴定工作自然就会胜券在握。对于制赝者发明创造的“专利”技术,不妨实行“拿来主义”方针,将其借鉴过来应用于书画作品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产生的效果也许会在大家的意料之外。举个例子,几年前,笔者曾收进一幅有破损的李可染的作品,画面上方有二个拇指般大小的破洞,伤及笔墨的要害处,当时多数行家皆说修复没有把握。最后笔者从作伪者发明的“揭旧裱件”的造假术中得到启发,根据同样原理,在十分保险的状态下,以“先修后补”法将此作修复好了。我们还可以大胆设想,要是把制赝手法中的一些“高仿”特技,适当应用于名家书画的限量出版发行中,也许能出奇制胜,大获成功。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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