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窑瓷:北宋官窑形成的文献考察

 南宋叶宣《坦斋笔衡》载:“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日官窑。”政和年间朝廷在京师自置官窑,即后世所谓“北宋官窑”。因无其他可靠史料及遗迹、遗物佐证,对此学者问有三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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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叶宣《坦斋笔衡》载:“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日官窑。”政和年间朝廷在京师自置官窑,即后世所谓“北宋官窑”。因无其他可靠史料及遗迹、遗物佐证,对此学者问有三种解读:

 

  1·北宋官窑并不存在。

 

  2·北宋官窑即汝窑。

 

  3·北宋官窑是存在的,地点在汗京(1)。

 

  笔者持第三种意见,现试以相关材料阐释之。

 

  一

 

  宋自开国至大观间承平日久。宋徽宗以为"功定治成,礼可以兴",于大观元年(1107)置仪礼局(2)。,作为新修五礼的顾问机构,考订礼器形制即其职责之一。大观二年十一月,徽宗下诏访求古礼器,并敕命编撰《宣和博古图》备日后改造礼器稽考(3)。

 

  政和三年(1113)七月,罢议礼局,置礼制局,标志礼器的改造已由准备阶段转入实际制作阶段。

 

  (1)冯先铭主编:《中国陶瓷》(修订本)页389,上诲古籍出版社,2001年。

 

  (2)《宋史》卷一六一《志》第一面一十四:“议礼局:大观元年,诏于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应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旨。政和三年《五礼仪注》成,罢局。”

 

  (3)《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六二“大观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兵部尚书、议礼局详议官薛昂奏”。中华书局,1957年11月。

 

  (政和三年)七月己亥诏:……比裒集三代鼎、彝、簠、簋、盘、匜、爵、豆之类凡五百余器,载立于《图》,考其制而尚其象,与今荐天地、享宗庙之器无一有合,去古既远,礼失其传矣。祭以类求之,其失若此,其能有格乎?诏有司悉从改造,……可于编类御笔所置礼制局,讨论古今沿革,具画来上。联将亲览,参酌其宜,蔽自朕志,断之必行,革千古之陋,以成一代之典,庶几先王,垂法后世。(1)

 

  诏书谓“凡五自余器,载立于《图》”,与《铁围山丛谈》所记“及大观初,乃效公磷之《考占》作《宣和殿博古图》,凡所藏者为大小礼器则五百有几”(2)器数等,知“图”即为《宣和博古图》。改议礼局为礼制局,目的在于依照《博古图》改造祭器。礼制局除讨论祭器形制,还须"具画来上",由徽宗“亲览”并“参酌其宜”,可谓郑重。两个月后,酋批祭器完成,并将其“修入祀仪”,备“郊庙禋祀”之用(3)。

 

  政和三年及稍后制作的仿古礼器,时称“渐成礼器”。建炎三年(1129)仓促渡江,“尽皆散失”(4)。

 

  二

 

  宋代祭器,质地有铜、陶瓷、竹木之分。问题的关键在于新成礼器中有无陶瓷器,即政和年间朝廷是否曾大规模地生产陶瓷祭器。

 

  南宋淳熙七年(1180),因颁赐韩世忠家庙祭器之争,太常寺条陈赐器制度沿革,对历朝祭器质地有所概述:

 

  十月二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所有祭器制度,唐虽有品官时享其庙,祭器之数即不载制度,以何为饰?照得聂崇义《三礼图》所载礼器,笾豆、簠簋、栖杓、樽俎、爵坫、篚洗,并以竹木为之,唯铏以铜。至政和六年礼制局参考古制,易木为铜,至绍兴十六年礼器局官段拂等陈乞凝土范金,厘正郊庙祭器之数,次及臣僚家庙给赐,并依政和六年已行旧制。(5)

 

  (1)清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遮鉴长编拾补》卷三二“七月己亥诏”,中华书局,2004年1月。

 

  (2)宋·蔡絛:《铁圈山丛谈》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9月。

 

  (3)《宋会要辑稿·礼》一四之六六“政和三年十月十四日手诏:……裒集三代盘匜罍鼎,可以稽考取法,以作郊庙禋祀之器,焕然大备,无愧于古,可载之祀仪。先是臣僚言,陛下览观三代,一新祭器,肇造盘匜,增备罍鼎及礼料容受之数不无增损,欲乞报太常、光禄寺等处修入祀仪,故有是诏”。

 

  (4)《中兴礼书》卷五九《明堂祭器》,见李明举:《宋官窑论稿》注33,《文物》1994年第8期。

 

  (5)《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八引《中兴礼书》。

 

  视此,政和六年(1116)以前祭器多用竹木,其后祭器则为铜器,绍兴十六年(1146)始“凝土”作陶器(1)。但需注意的是,此处太常寺的建言专就家庙祭器而论,家庙如同太庙,其祭器惯用铜器,与郊祀、明堂使用“陶匏之器”有别,从而忽略了历朝“陶器”的制作。实际情况绝非如此,下列材料可以充分说明:

 

  (甲)元丰六年(作者按,据校勘记当为元丰元年,1078)详定礼文所言:本朝昊天上帝、皇地祇、太祖位各设三牲,非尚质贵诚之义,请亲祠圜丘、方泽,正配位皆用犊,不设羊豕(shǐ)俎及鼎匕,有司摄事亦如之。又簠、簋、樽、豆皆非陶器,及用龙杓,请改用陶,以椫为杓。(2)

 

  (乙)(大观四年(1110)四月二十八日,议礼局)又言,祭法曰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诸儒皆以谓祭天即南郊所祀感生之帝,祭地即北郊祭神州之神。历代崇奉以为天地大祠,故牲以茧栗,席以藁鞂,器以陶匏,其仪必与昊天上帝、皇地祇等。今太常祠感生帝、神州地仪注,牲用茧栗,席用藁鞂,巳合古礼,而所用之器与宗庙同,则为非称。伏请自今祠感生帝、神州地祇并用陶匏。……从之。(3)

 

  (丙)……钦修特祀之尊,若昔大猷,尽正相沿之陋……大报于郊,对越昊穹,佑我烈祖,陶匏象性,牺牷贵诚,奠苍璧以礼神,秉元圭而拜祝,器协商周之旧,乐兼韶濩之纯。(4)

 

  (丁)(绍兴)十四年七月八日,上谕宰执曰:国有大礼,器用宜称,如郊坛须用陶器,宗庙之器亦当用古制度。卿等可访求通晓礼器之人,令董其事。(5)

 

  (1)《周礼》卷——《冬官考工记》“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此皆圣人之作也。”“凝土”即制作陶器之谓。“范金”指铸造铜器。

 

  (2)《宋史》卷九八《志第五十一·吉礼一》。

 

  (3)《宋会要辑稿》礼十四之六四至六五。

 

  (4)《宋大诏全集》卷一二二《政和三年南郊赦天下制》。

 

  (5)《宋会要辑稿》礼十四之八一。

 

  由(甲)知,元丰元年宋廷已批套生产陶瓷祭器,器型已有簠、簋、樽、豆等,祭祀天地使用陶器是“尚质贵诚”的需要;由(乙)知,大观四年仪礼局强调祭祀天地与宗庙有别,需用“陶匏之器”,得到徽宗批准,说明“器用陶匏”的制度自神宗后并未严格执行,大观间才再次确立;由(丙)知,政和三年南郊确曾使用“陶匏”之器;由(丁)知,徽宗朝重新确立的祭祀天地“须用陶器”的原则。为高宗所秉承。

 

  总体而言,自神宗以降祭祀天地“器用陶匏”为当时君臣之共识,且徽宗之前已有制作“陶器”的先例。祭祀天地是朝廷最重大的典礼,新成礼器中含有“陶器”断无疑问。政和三年十月礼器甫成,十一月癸未“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四年五月丙戌“祭地于方泽”,七年九月辛卯“大飨明堂”。(1)圜丘祭天,方泽祭地,明堂合祭天地,皆需大量“陶器”。(2)陶器的生产必需“自置窑烧造”,显然一处由礼制局负责的制作陶器的窑址是存在的,此即北宋官窑。

 

  三

 

  北宋官窑确凿存在,地点在京师,即汴京。礼制局除“讨论古今沿革”等内容外,其下设有具体的制作机构——礼制局制造所,政和六年朝廷赐臣僚的家庙铜器即由“礼制局制造所”制作(3)。礼制局制造所的设置,《宋史·职宫志》阙,但《宋史·黄葆光传》载:

 

  自崇宁后,增朝士,兼局多,葆光以为言。乃命蔡京裁定,京阳请一切废罢,以激怒士大夫。葆光言:“如礼制局详议官至七员,检讨官至十六员,制造局(作者按,当为“制造所”)至三十余员,岂不能省去一二,上副明天子之意。”(4)

 

  黄葆光以礼制局为例控诉冗宫之弊,所渭“制造局(所)至三十余员”固然是冗官,但也是礼制局制造所制作事务繁忙,所领作坊众多之故。礼制局的制作事务包括仪仗、冠服、礼器三类,广泛涉及各工艺门类,礼制局制造所领有众多作坊实为情理中事。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制造所是否参与“陶器”的制作,果若是,北宋官窑即可真相大白。《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载:

 

  (1)《宋史》卷二一《世纪》第二一《徽宗三》。

 

  (2)《宋会要辑稿·礼》二四之八六至八七,载绍兴四年明堂大礼所需陶器,不含“准备”的器数,各种陶瓷祭器的数量至少有716件套。绍兴四年正值多事之秋,明堂大礼较徽宗时多有减杀,由此可以推知政和年间所需陶器数量之巨。

 

  (3)《宋会要辑稿·礼》一二之一O至一一:“政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礼制局言:近奉诏讨论臣僚家庙所用祭器。……诏礼制局制造所制造,取旨给赐时太师蔡京、太宰郑居中、……权领枢密院童贯,并以次给赐。”

 

  (4)《宋史》卷三四八《黄葆光传》。

 

  (政和四年四月)甲戌,礼制局制造所乞进呈所制造冬祀礼器。御笔令书艺局进呈。(1)

 

  “冬祀”即冬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也即祭于“南郊”。(2)如前述,南郊“器用陶匏”是大观四年重新确立的原则,既然南郊礼器由礼制局制造所制作,就可推论礼制局制造所必然烧造大量陶器,那么“北宋官窑”就是隶属于礼制局制造所的某一作坊。

 

  礼制局及礼制局制造所为临时机构,具体地望无考,但从其“置于编类御笔所”,详议宫又多以朝中重臣充任的情形看,其地望必在京师。《宋会要辑稿·舆服》六之一六载“重和元年(1118)二月辛卯,御笔左右街道录院差威仪、道士三百人,赴礼制局制造所迎导神飞云鼎,赴上清宝箓宫神霄殿奉安”,再辅以宋徽宗为制作新成礼器事必躬亲的事实,也可作为礼制局制造所及其所属作坊(包括北宋官窑)位于京师的旁证。

 

  要言之,北宋官窑客观存在,地点在汴京,其性质属政和三年礼制局成立后,由礼制局制造所所辖的烧造陶瓷祭器(包括日用器)的机构,其产品是“新成礼器”的一部分。北宋官窑的隶属关系可简明图示为:

 

  宋徽宗→礼制局→礼制局制造所→北宋官窑

 

  (1)《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三三“四月甲戌”。

 

  (2)《宋史》卷一O一《志》第五四《明堂》:“高宗绍兴元年,礼部尚书秦侩等言:“国朝冬祀大礼,神位六百九十,行事宫六百七十余员,今卤簿、仪仗、祭器、法物散失殆尽,不可悉行。宗庙行礼,又不可及天地。明堂之礼,可举而行,乞诏有司讨论以闻。”作者按,政和年间天地分祭,冬至日于圜丘(南郊)祭天,夏至日于方泽(北郊)祭地。南宋废方泽礼,于圈丘合祭天地。秦侩建言正值南渡初,尚无能力恢复郊祀,故建议只恢复明堂礼作为权宜之计。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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