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被诉涉嫌恶意串通私卖拍品
拍卖会前低价买断拍品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会上自己再举牌高价竞拍,致使低价买进的拍品身价迅速飙升数十倍。昨日,东城法院审理一起画主起诉拍卖公司涉嫌恶意串通私卖拍品案时,拍卖公司代理人自爆拍卖行业“自买自卖,炒高拍品”的潜规则。
拍卖公司被指私卖拍品
提起诉讼的朱先生在去年5月与传是国际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一幅乾隆真迹《岁寒三益》,双方约定的保留底价5万元。
朱先生说,拍卖会之前,传是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称有人出价4.5万元。由于未达到保留价,他不同意交易。拍卖当天,传是公司告诉他,浙江的陈先生在支付4.5万元买断价后拿走了画作,扣除佣金后钱已打到了他的账户上。
朱先生拒绝收钱,并要求传是公司追回画作,但传是公司以他已经同意交易为由拒绝。拍卖会当天,这副《岁寒三益》又出现在拍卖会上参与竞拍,最后落槌价格为122万。
拍品倒手后涨至200万
拍得此画的正是之前买走画作的陈先生。随后他将画转卖给浙江宁波市金昌隆线材制品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他本人。金昌隆公司之后将画送到嘉德拍卖公司拍卖,保留价已升为200万。
朱先生称,他后来才知道陈先生当初以低价买断《岁寒三益》后,当天即与传是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并在拍卖会上高价竞拍,最终以高于买断价27倍的价格拍得此画。
朱先生认为,传是公司、陈先生和金昌隆公司未经同意恶意串通买走真迹,要求法院确认传是公司将画出售给陈先生的行为无效,判令三被告返还原物。
原告愿拿20万换真迹被拒
庭上,传是公司代理人表示,画卖给陈先生前,已在电话里征得了朱先生同意,但其未拿出书面证据。朱先生的代理人郭斌认为,不管朱先生是否同意,法规明确规定,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此外,朱先生讲述陈先生“炒”高拍品的经过得到了传是公司代理人和陈先生的认可。郭斌指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承办法官也立即追问传是公司代理人这样做是否妥当?该代理人迟疑了一下说,“不是特别妥当,但在行业内挺普遍。”陈先生也只是强调:“拍多少钱都是我的事,这是行业的规矩。”
在法院主持调解时,朱先生同意补偿陈先生20万元以换取真迹“完璧归赵”,但陈先生认为差异过大,拒绝调解。法院择日将继续审理此案。
背景
《岁寒三益》:从数千元到两百万
《岁寒三益》是一幅立轴水墨纸本,作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画幅86.5×62.5厘米,是乾隆帝遣兴挥洒的亲笔画作。
据《石渠宝笈》记载,此画原存于圆明园方壶胜境。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岁寒三益》至此散失于民间。
根据此案原被告的说法,能考证的是画作出现在几年前的一次拍卖会上,保留价仅为3000多元。最终也仅以8000多元的价格拍出。
原告朱先生说,之后他通过朋友私下流转获得此画,支付了6万多元。为能在传是拍卖会上吸引人竞买,他按照行规定下5万元低价。而预展期间的价格定在4万至6万间。
被告之一的陈先生在预展中一眼就看中此画,并花4.5万元买断。在随后的传是拍卖会上,他通过高价竞拍,将画价飙升至122万元。此后,他又花费20多万元找专家鉴定,确定为乾隆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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