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个人拍卖所得需征20%个税
今天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从本月开始,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按照新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拍卖市场。
按新规定,拍卖收入征税将分两类。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拍卖个人财产按照新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拍卖界和艺术界人士普遍表示关注。有业界人士认为,卖家为了减少损失,也会要求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济南艺术品拍卖市场。
一拍卖界业内人士则认为:“新规定的出台,对济南拍卖市场而言的确是一件好事,拍卖个人财产的缴税细则从此有了参照,不会再像以前那样随便申报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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