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起调整个人拍卖收入计税方式
2007-04-27 14:45:41 来源:中国宝藏网 已浏览次
昨天,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新拟定的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税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细则将拍品分为两类,并针对各种情况拟订了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
具体来说,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应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缴税款=[转让收入-800元]×20%(当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时),或者=转让收入×(1-20%)×20%(当转让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
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缴纳税款=(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纳税人在缴税时须持有合法有效凭证,如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纳税人若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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