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市场乱象频频 假拍拍假黑幕重重(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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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艺术品市场的日益火爆,国内拍卖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许多拍卖公司趁“火”打劫、浑水摸鱼,虚假鉴定、联手做局、赝品泛滥、监管缺失、自我炒作、洗钱行贿……如此等等,使得我国的艺术品市场更加乱象丛生。对此,《民营经济报》记者作了深入走访,以揭开艺术品拍卖背后的重重黑幕。

乱象1

知假拍假 联手做局

假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拍假,即拍卖赝品;二是拍卖公司刻意抬高评估价,以收取高额佣金;三是委托方、拍卖方和买受方联手做局制造‘天价’成交额。

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向记者透露:“当前存世的文物真品,90%以上都在博物馆或大收藏家手中,少有流通,但‘真货’好像越拍越多。很多赝品粗制滥造,明眼人一看便知,可一些拍卖公司所聘的假专家为牟利不惜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送拍时虚假鉴定还是拍卖后虚报成交额,都说明拍卖市场存在假拍乱象。所谓假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拍假,即拍卖赝品;二是拍卖公司刻意抬高评估价,以收取高额佣金;三是委托方、拍卖方和买受方联手做局制造‘天价’成交额。”

艺术市场研究专家纪太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三线的拍卖公司比较容易出现拍假,但不代表大拍卖公司没有这样的现象。“截至目前,国内有十多个藏品成交过亿,我认为其中至少一半是‘假拍’。”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推测,近一两年来,一幅书画拍卖动辄上亿,明显有炒作之嫌。《收藏投资导刊》编辑部主任毕武英对拍假现象也有深刻的体会:“现在大拍卖公司更倾向于真拍,因为只有真拍才能拿到20%的佣金。而中小拍卖公司因为上拍的东西一般质量都不高,主要是靠手续费在挣钱,为了抢占所谓的市场份额,拍假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有些小拍卖行专门就是做‘知假拍假’买卖的”。广州一位各处跑拍卖行的藏家吕先生告诉记者,他知道的有些小拍卖行只要两三个人就可以开起来。比如拍100件作品,其中八九十件都是自己推出的,全是低价收进来的赝品,翻十倍就往外拍。另外又会找一些外面卖家的作品进来“撑场面”,这些少量的作品则反而会把关严格,力求真品,以保证自己其余赝品的高额利润,感觉实在是很有讽刺意味。

另一方面,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拍卖公司主要看重的是佣金,如果拍卖成功,拍卖公司要收买家10%的佣金,也要收卖家10%的佣金。在这种情况下,拍品的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赚得就越多,所以,会出现很多成交价远远高于估值的情况。有些时候,拍卖价就是市场说了算,只要有人愿意出价,哪怕是仿品是假货,也能高价成交。因此拍卖公司通常会雇用“拍托”,使拍卖成交价提高,令不知情的买家、特别是志在必得者多掏钱,从而增加拍卖行的佣金。“拍托”一般会在某标的物只有一个买家举牌的情况下行动,目的就是把价格往上托。比如,某拍品起拍价只有30万元,只有一个买家举牌,那么买家将能以30万元的底价成交;但是如果有个“托”一起竞买,买家应了30万元的价格后,“拍托”会接着应价31万元,轮番举牌下去,最后买家的真正成交价就会远远高于30万元。成交价的提高使得拍卖公司抽取的佣金也随之提高。

众所周知,尽管《拍卖法》禁止“自拍自买”和“自卖自买”,然而在市场上这种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卖家明知拍品为赝品仍然以假充真,当然是希望能把仿品卖给“水鱼”的买家,赚个盘满钵满。如果卖不出去,卖家就索性自拍自举,拿到拍卖证书,造成“流传有绪”的假象,积累下次拍卖成“真”的基础。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代书画真品,目的是为了捧高某人书画的价格,就像炒金银股票,炒来炒去倒几手,反正一张字画无论拍多贵,拍卖公司都收3000元的手续费,随便你叫价,假拍几轮下来,制造出越来越天价的“市面成交价格”。“一些书画作者自卖自买,幕后雇‘托儿’以高价买回自己的作品,而这一高价将成为二次拍卖流通的参考价格。”收藏爱好者年先生告诉记者。第二种是为藏品制造“好出身”。一个赝品“拍”出去后,不仅上了拍卖公司的图录,还被各大知名媒体报道,将来如果把这个赝品出售,图录、成交记录、媒体报道都收集齐全了,再加上一个完美的收藏故事,这就是一件“流传有绪”的真品,将来无论是再次上拍还是卖给私人,都有了价格基础。基于这样的心理,委托方和拍卖方通常联合起来作局,通过“拍托”充当买家,以高价拍下赝品,拍卖公司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的佣金,而且拥有了一份漂亮的成交账单。而委托方虽然支付了高额的佣金,但都本着“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心理,甘愿为藏品制造一个“好出身”。

乱象2

霸王条款 拍前收费

《拍卖法》中的“不保真” 免责条款,成为许多拍卖公司知假拍假的保护伞。一些拍卖公司以收取图录费作为盈利手段,拍卖本身只是一道幌子。而拍卖行与收藏者签订的拍卖合同有时候也千奇百怪,充满霸王条款。

根据《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说,拍卖公司是事先声明的,所拍卖的拍品不能保证绝对的真品,如果出现赝品,公司概不负责。这样一个条款成为许多拍卖公司知假拍假的保护伞。近年来涉及艺术品收藏的诉讼越来越多,入手赝品的市民将卖主或中介方告上法庭,却往往打不赢官司,对此有法官解释说:“主要原因就是拍卖行和古玩商店出具的‘不保真’免责条款。” 收藏家王先生就有过这方面的经历,他告诉记者,自己曾经从一家古玩商店买回2件古玩:价值37万元的“五彩三娘教子图盘”和价值8万元的“青花缠枝花卉大觚”。过了大半年,他把古玩拿到市文联艺术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这件器物属“高仿精仿产品”。他多次与古玩商店交涉退赔,均遭到推诿,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45万元,但最终没能赢得官司。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艺术品收藏市场存在着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市场交易中已形成类似“卖假不退”、“拍卖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等所谓的“行规”。

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东方御藏国际拍卖(北京)有限公司,发现工作人员介绍、鉴定、参拍都要收钱,总经理兼鉴定师邓明谦向记者介绍收费标准:“若鉴定文物并出具鉴定证书,1500块;若送拍,可免鉴定费,但是前期要收些费用,一件1500块。”对于记者提出拍卖应该免费,只在成交后收取佣金的质疑,邓明谦的解释是:“成交也得看运气,况且前期我们还得

为你制作图录搞宣传哪!”相比于动辄评估上百万、上千万的拍品,区区几百元、几千元的图录费显得微不足道。许多中小拍卖公司正是利用拍卖者的这一心理,以收取图录费作为盈利手段,而拍卖本身只是一道幌子。一位网民愤怒地曝光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我曾在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附近一拍卖公司拍卖一件花1万元买的奇石,公司鉴定师一上来就估价850万元,但事先让我交2000元图录费做宣传。拍卖当日,数百件拍品无一件成交,最后被告知流拍。虽与拍卖公司几经交涉,图录费还是打了水漂。”

除了骗取大量图录费的“捞一笔是一笔”的做法之外,拍卖行与收藏者签订的拍卖合同有时候也千奇百怪,充满霸王条款。曾在司法局任职的陈先生因为平时爱好收藏,经常跑拍卖行,也接触了不少收藏界的朋友。“很多朋友也知道我以前的法律背景,就来问我这方面的问题。”陈先生颇为严肃地说,“我感到光是拍卖合同当中的一些霸王条款就很值得规范。”他解释说,按一些拍卖行的合约,即使拍品流拍了,拍卖行依然按照标的费来抽取10%的佣金,同时拍卖行还会故意“忽悠”卖家评估一个很高的起价,这甚至就有点明着抢钱的味道了。资深藏家程老先生总结自己这几年的受骗经验说:“在藏品送拍的过程中,不管你的藏品真伪,不分档次,一些小拍卖公司都会照单全收。因为只要交了图录费,是东西就可以收。一旦成交,除了图录费外,拍卖公司还要收取保险费、保管费,和10%到12%的佣金。有时候一算账,不仅拿不到钱,反而倒贴钱给拍卖公司。”

根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物品在拍卖前,拍卖公司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上海国拍副总经理范干平提醒藏家们:“根据规定一件艺术品要通过拍卖交易,拍卖公司对其应该有一个初步的鉴定和看法,如果可以拍卖,就收下;如果公司无法识别艺术品真假,可以咨询相关专家进行,但这个过程决不能向卖家收取费用。拍卖公司只有在艺术品拍卖成功后,向卖家收取佣金。而且拍卖不成交,不收费。一旦前期收费,拍卖公司肯定违规。”

乱象3

非法藏家 诚信缺失

明显作假的拍品仍拍出上亿元的天价,买家并非“人傻钱多”,而是有通过自买自卖“洗钱”及准备骗贷的嫌疑。这一过程并不是买家单方面就能完成操作的,必须和拍卖行有所配合。

拍卖乱象,从根本上说,反映的是市场的整体乱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不仅仅是拍卖公司内部黑幕重重,许多藏家很多时候也不讲原则,与拍卖行沆瀣一气、完成非法勾当的藏家也不在少数。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明显作假的拍品仍拍出上亿元的天价,买家并非“人傻钱多”,而是有通过自买自卖“洗钱”及准备骗贷的嫌疑。这一过程并不是买家单方面就能完成操作的,必须和拍卖行有所配合。因为明显作假的拍品首先得通过拍卖行的鉴赏和评估,给出一个非常高的估价,然后再拍出一个很高的价格,在业内,是有这样的“潜规则”的。比如某人有1000万元灰色收入要“洗白”,他可以拿一件不值钱的藏品上拍,让朋友用这1000万元买下这件藏品,三倒两转,1000万元便成了自己的“合法所得”。有的行贿者利用拍卖平台,鼓动受贿者送拍家中的赝品,而后与拍卖方和买家联手做局当真品拍得高价,从而把黑钱洗白、完成行贿。公权力拥有者把自己的藏品拿去上拍,想行贿的人自然踊跃捧场,当作“送财童子”。参与做局的拍卖行明知是行贿做局,却听之任之,因可从拍卖双方抽佣12%。业内人士指,中国大小拍卖公司众多,堪称世界之最,有很多拍卖一看就知是洗钱,但很难抓住他们的把柄。更有甚者,有私企大老板为方便行贿送礼而开拍卖行。一些文物古玩店是官员所开,请亲友打理,东西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赝品,用来掩人耳目,另一部份是受贿的东西,用来拍卖。另外,也有人利用拍卖来贪污,比如,某国企负责人(买家)以企业行为投资竞拍艺术品,与熟悉的拍卖人和其他同场竞价者事先定好成交价,而后在拍卖会上哄抬拍价,从而贪污差价部分。比如,A手中可以操控100亿元公有资产,就可以成立艺术投资机构或美术馆。接下来,A就找到B联手做局,将B送拍的值1000万元的艺术品炒至1亿元,那么多出来的9000万元就可以化公为私,由A和B协商分享。

事实上,在国内拍卖市场中,藏家与拍卖公司不总是“和谐共处”的,买家拍下拍品而不付款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2011年10月27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首次发布的《2010年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在2010年度内,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落槌价款总额为354.43亿元,实收佣金28.98亿元。在此次统计的408件上千万元成交拍品中,截至填报日(2011年4月30日),只有237件拍品完成结算,结算率58.09%,其余171件尚未完全结算或未结算,涉及成交额55.55亿元。藏家吕先生告诉记者,一些拍卖行对于大客户都比较客气,于是个别大客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先拍下一件作品,然后拖着拒绝付款提货,等待下一次拍卖会又委托拍卖行继续拍卖。如果价格高了,那他就完成交易获取差价;如果价格低了,他东西也许就不要了,让拍卖行自己吃进。拍卖行对于这样的大客户也没什么办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曾指出,如果单方面让拍卖行承担责任,那会不会以后所有的问题都让拍卖行背黑锅了呢?也有拍卖行哭诉说,只要有一件赝品自己赔偿了就直接破产了,那会不会到时候卖家和买家又串通了反过来敲诈拍卖行呢?

拍卖市场的种种乱象亟待整治,要根治这些乱象,必须从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两方面着手。当整个行业在行规、市场竞争和法律监督的三重作用下有一个有效的惩罚、赔偿机制的时候,才是市场真正成熟、消费者真正放心的时候。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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