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中假画案宣判 拍卖公司不承担责任
3年前,苏小姐以230万元拍到了画家吴冠中的一幅画。但是这竟然是一幅假画,于是苏小姐把拍卖行和卖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虽然画家吴冠中亲自证实这是一幅假画,但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拍卖行或卖主事前知道这一点,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5年12月,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的一场拍卖会上,苏小姐以23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幅名为《池塘》的画,加上支付拍卖行的佣金23万元共计253万元。当时拍卖时,瀚海拍卖公司在拍卖图录上对《池塘》的笔法,年代,背景作了详细的介绍。
《池塘》买回来半年后,一家拍卖行就找到苏小姐,说吴冠中的画大幅度升值,建议她出手。可是令苏小姐万万没想到,对方看到画以后告诉她,这幅画是假画。一气之下苏小姐将瀚海拍卖公司和委托卖画人萧富元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退还拍卖款及佣金共计人民币253万元。
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是:拍出赝品瀚海公司要不要负责”这个问题。而瀚海公司强调,根据《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瀚海公司负责人:其实作为拍卖公司来讲,对于画的真伪问题不负责鉴定的意义,所以我们也没有说真的,也没有说假。
苏小姐的律师:他既说我不保证是真假,但是在他不保证之前,他又说,这幅画是吴冠中是如何画出来的,我们认为这个免责应当被认为是无效的。
就在双方争论不休的时候,这个案件也惊动了吴冠中本人,经过鉴定,吴老先生亲自在画上写下了“这画非我所做,系伪作”的说明。
而瀚海公司和拍卖画人对此却觉得值得商榷。
吴冠中在本案中,他的地位是什么,他是证人,他还是鉴定人,这个需要确认,如果吴冠中是证人,他需要出庭作证。如果他是鉴定人,他需要出具他的鉴定资质。
而原告认为,吴冠中的作品,自然他本人最有资格鉴定。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画家本人并不一定具备权威性。
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 田涛:画家当然可以主张这幅作品不是我的,比如那幅画不是我画的,完全是合理的,但是这仅仅是一种主张权而不能把这种主张权看成一种裁量权。
中国拍卖协会秘书长 王凤海:某些成名的作品,或者画家或者书法家,对自己不成名时期的作品,感到不满意,或者是出于其他说不出来的原因,有些作家不愿意承认自己当时的作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认定瀚海公司和卖画人在拍卖时知道《池塘》是一幅赝品,并做出虚假宣传。法院认为,拍卖公司的事前不承诺保真,事后也不承担瑕疵责任的免责条款是成立的,因此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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