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253万拍来吴冠中画作赝品 竞买人状告拍卖行
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拍卖纠纷案,原告苏女士以拍卖委托人萧某和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海公司)明知是假画仍当作真品拍卖为由将萧某和翰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佣金及拍卖款共计人民币253万元。
原告苏女士于2005年12月11日,在翰海公司举办的2005年秋拍卖会上以人民币230万元拍得作品署名为吴冠中、作品名称为《池塘》的油彩画一幅,并支付给翰海公司佣金23万元。2008年5月11日,《南方周末》的记者至吴冠中先生家中采访时提及《池塘》这一画作,吴冠中先生表示苏女士拍得的作品是假画。
15日上午九点,原告方代理人将一幅名为《池塘》的油画抬进法庭,法庭里快门声顿时响成一片。记者看到,在半人高的画框左上角写着“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署名“吴冠中”。原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这幅画就是苏女士在翰海公司以253万元价格买到的吴冠中画作《池塘》,后经吴冠中先生本人鉴定为伪作。而被告方的代理人均表示不能确定法庭上这幅画是否系苏女士从翰海公司拍得,且由画家本人鉴定作品的真伪存在弊端。
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就苏女士与翰海公司的合同能否被撤销、拍卖委托人萧某是否承担责任、苏女士的主张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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