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律师解答艺术品拍卖市场热点问题
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虽然历经了10年的发展,但尚属一个新兴的行业,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市场的良性发展。近日,国家一级律师岳成从法律的角度,解答了收藏者最为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画家本人不完全说了算
问:去年7月画家史国良发现北京某家拍卖公司准备上拍他的作品,有两件是伪作,他立即通知拍卖方要求撤拍,但拍卖公司拒之不理,假画依然出现在拍卖预展,最后史国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这是去年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一个典型案例,它引出了一个问题:画家本人对作品是否有鉴定权?
答:作者站出来指出这幅作品的真伪,这在证据学上叫作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很高,但并不是惟一判断标准。因为作者本人可能会基于某种原因,把真的说成假的,把假的说成真的。所以,即便是这种直接证据,也需要一些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就作品鉴定而言,除了依据作者本人的意见,还要考虑相关鉴定专家的意见。相关鉴定专家会把要鉴定的作品与作者的其他作品比较,从专业角度分析,判断是否出自同一作者。所以说,画家本人对某幅作品是否属于本人所作,并不完全说了算。
专家虚假鉴定应承担责任
问:有些鉴定专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去做有偿鉴定,把假的说成是真的,让买家受到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这样做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答:专家做出错误的鉴定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因为专家自身水平的局限,不是主观上故意,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因为专家收取了某种额外的好处,故意做出虚假鉴定,造成买受人重大损失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因涉嫌诈骗而承担刑事责任。
拍卖公司吹牛要上税
问:为了吸引更多的买家,某件东西本来拍卖了100万元,拍卖公司却对外宣称拍卖了1000万元,用虚假数字来显示自身实力。怎样制止这种虚假成交的行为?
答:这实际上是拍卖公司的一种虚假宣传,对于这种虚假宣传,工商管理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但这种处罚与虚假宣传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相比,还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我本人建议,如果拍卖公司作虚假宣传,不仅要对其行政罚款,还要按照它的宣传数字征收各项税款,正所谓吹牛也要上税。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拍卖行业也应该建立行业监督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把虚假宣传的拍卖公司公之于众,让其失去市场生存空间。
不保真不等于可以知假拍假
问:对于拍卖公司的知假拍假甚至做假的现象,您怎么看?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公司往往根据该条的规定钻法律的空子,但该条的立法本意是拍卖公司在无法做出拍卖标的是真是假时,事先声明,就不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拍卖公司明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或者是赝品而故意隐瞒时,则应当依法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拍卖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即使该拍卖公司“声明”了,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任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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