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不说

一张10元的钞票,短短几天身价暴涨到一千多元甚至二千多元——奥运纪念钞触动了一些人的“投资”热点以外,也引发了许多人热议。

从7月9日开始,北京等地率先发行奥运纪念钞,引来市民彻夜排队等着兑换。可是,由于各网点可供兑换的纪念钞数量有限,绝大部分排队者难以遂愿。几次扑空之后,有人便抱怨,银行兑换点应该更透明一些,明确告知可兑换的数量,这样排在可兑数量之外的人们该省多少力气。全国仅仅发行600万张奥运纪念钞,想得到纪念钞的不知是600万的多少倍,空前的需求与偏紧的供应,是导致纪念钞一币难求的根本原因。

正规渠道得不到,有时却能在非正规渠道看见其踪影,社会上的这种“潜规则”,又一次在奥运纪念钞上得到了印证。集币市场上、文物市场上标价几千元的奥运纪念钞,来源不外乎那么几种:摊主排队兑换而来,摊主从兑换者手中高价收购而来,摊主通过关系从兑换银行集中倒腾而来。据有关媒体报道,北京潘家园市场有的卖主标价出售的纪念钞不但量大,而且张与张之间均是连号——如果不从银行集中倒腾,仅靠排队兑换(规定排到的人每人限兑一张),谁有这个能耐!

吃不到葡萄有人便含酸夹怨在网上发布“央行将增发6000万张奥运纪念钞”的消息,央行新闻处负责人就此回应冷冰冰的三个字“未听说”。对于愈炒愈热的纪念钞,本市银行有关人士回答记者采访时讲,按《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但目前并未追究这种交易。“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如果有关部门予以追究的话,买卖纪念钞就是触犯了法律(见本报社会新闻版7月17日相关报道)。”听了这番说辞,不但没明白,反而越听越糊涂。具有流通功能的奥运纪念币,成了市场交易中热炒的对象,触犯了法律规定,却只见媒体跟进报道,未见追究部门有丝毫的追究,这样的宽容与缺位,不知是让人感叹违法的零代价,还是感慨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这种话不如不说。

紧俏异常的奥运纪念钞,从另一个角度带给我们有关法制的思索是多方位的——“不追究不代表不违法”,幸亏这只是针对炒卖奥运纪念钞所表明的态度,如果在其他的法制环境中也有人这样熟视无睹、宽宏大量,那么,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会强烈抗议:这还了得!

责任编辑: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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