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品卖了 该缴的税溜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5月开始,个人拍卖字画、瓷器等艺术品所取得的收入,要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我省艺术品拍卖者中主动缴纳个税的仍然寥寥无几。税务部门表示,由于我省拍卖行业操作不规范,税务部门将推行拍卖行代征代缴措施,杜绝税款流失。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要求,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个人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项规定,拍卖行业人士并不陌生。“其实早在1997年,税务部门就下发过关于书画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但后来一直没有落实。”省城一家拍卖行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国家早有规定,但由于艺术品原值难确定、征缴方式不明确等因素,全国包括山西在内的多数地区都没有执行到位。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行业拍卖艺术品的普遍做法是,拍卖成交后,委托方支付佣金,而怎样缴纳个税则完全是委托人自己做主。“其实,按规定委托人的拍卖所得应该自行申报纳税,但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会把钱直接装进自己腰包。”省城一家拍卖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有税务人员上门宣传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法律法规,但很少有委托人愿意自行申报缴纳。
那么,拍卖公司能否代扣代缴呢?税务部门表示,拍卖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个税,很大程度上要看代扣代缴义务人——拍卖公司能否把住关。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照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由于我省拍卖行业资金管理不规范,多数拍卖行都没有尽到代扣代缴的义务。
对此,山西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艺术品拍卖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税务部门正在调查行业整体情况,加快拍卖行代扣代缴的监控工作,从源头杜绝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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