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款即付执行人

今后法院拍卖执行将实行费用、手续由买受人自理

拍卖执行的标的物都成功拍卖了好几年,却因为税款、规费等计算不清,迟迟拿不到拍卖款,不少执行申请人都对此大感头痛。记者日前从广州两级法院“执行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今后法院拍卖执行将实行费用、手续由买受人自理,最终实现“卖多少发多少”,大大提高拍卖执行款的发放效率。据称,这一新举措年内将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

2006年8月,徐先生代表广州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执行,11月就拿到90%的拍卖款了,但由于相关税费、出让金、滞纳金等计算不明,剩下10%的拍卖款直到现在也没拿到。广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跃南介绍,在之前的拍卖执行中,法院收到拍卖款后,还要计算相关拍卖需要支付的税款、规费、手续费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往往“收多少有数要扣多少没底”,又担心拍卖款发下去届时不够缴纳相关费用,最终拍卖款早早到了法院,却到不了申请人手中,“等好几年的都有”。

目前,海珠区法院推行“执行拍卖,买受人买单”的拍卖执行模式,法院只管拍卖,拍卖完成后由买受人去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一举实现了“拍多少发多少”,拍卖款到账后立即全额发放到执行人手中,大大缩短了执行周期,提高了发款效率。

广州中院决定在市两级法院推广这种新型拍卖执行模式,相关的工作办法正在加紧起草中,新型拍卖执行模式年内将在市内两级法院全面推行。

责任编辑: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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