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结算率 市场风险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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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上作品结算情况(按件数)

数据来源:中拍协拍卖市场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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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以上作品结算情况(按金额)

数据来源:中拍协拍卖市场统计年报导言:艺术品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多多,其中低结算率问题尤为突出。提起“付款有多难?”中国各家拍卖行的掌门人都有道不完的苦水,就连国际拍卖巨头苏富比和佳士得也深受其害。有识人士认为,成交付款难已经成为艺术品市场契待解决的问题。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业不断增长的背后,拍卖企业越来越受到买受人拖欠货款或根本性违约的困扰,现已成为拍卖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2011艺术品拍卖数据:结算率43%!

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的表面数据并不真实,这似乎已经在国际上都达成了共识。那么真实的情况究竟如何?根据中拍协给出的系列数据:2011年,44家达标企业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额为397.63亿元,截至2012年4月15日完成交割215.59亿元,结算率达54.22%;其它265家企业,全年成交额155.90亿元,同期完成交割67.05亿元,结算率仅为43.01%。

对于高价位的拍品(1000万以上),2011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1000万元以上成交拍品共581件, 较2010年增加173件;而成交额总计136.25亿元,较2010年增加54.71亿元。截至填报日(2012.4.15),581件(套)作品中,已完成结算的作品仅有261件(套),结算货款51.50亿元;而未完全结算的作品有86件(套),涉及货款25.94亿元;未结算的作品达234件(套),涉及货款58.81亿元,结算率不到45%。

从中拍协给出的各拍卖行结算情况来看,成交额排名靠边的各大拍卖行均有高价位拍品未结算或者未完全结算的情况发生。而我们所熟悉的一些高价、破记录的拍品,如齐白石《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傅抱石《毛主席诗意册页》等等均未完成实际交割。

结算率低的背后:诚信危机、法规缺失

在中国自主拍卖之前,这个行业在西方已经有数百年的运作历史。除了极其特殊的案例,大家都还是遵循拍卖既定的规矩——钱物两清。在亚洲的日本,其拍卖行业相对于西方一些国家起步较晚。世界两大国际拍卖行一一苏富比与佳士得在日本设立办事处到后来正式设立公司机构,也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及七十年代的事。去年,记者咨询了日本伊斯特和美协拍卖的负责人关于日本有否出现艺术品交易付款难的事情,两位负责人给出的答案是一致的:在日本几乎没有类似事件。日本伊斯特社长关敬回忆道:“我从事艺术品交易包括拍卖30余年,在这么长的时间中,我真正遇到的‘所谓不付款’的客人只有两位。都是发生在日本当年泡沫经济破灭的时候,经济的打击非常大,很多人真的是一日之间破产了,没有办法去付!日本拍卖行业一般要求拍卖结束后七个营业日之内付完款项。95%的买家都会在七个营业日之内将款付清,剩下的5%左右的客人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来联络,说明自己因为某种原因可否以晚一些时间付款。基本上在两到三个星期之内都会付清全部款项。”

那么为什么在国际上通行的准则到了中国就变了味?北京永乐的总经理董军认为,“中国的艺术品市场投资/投机性太重,尤其对于高价位的拍品,真正的收藏者的比例非常之少。艺术品定价体系又不是那么理性化的,举了例子,一张齐白石的画,拍到3000万,可能只有一个人愿意出这个价钱,除了他之外,可能其他人连2000万都出不到。投机相对于收藏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他们是要急于寻找下家的,当他们发现这个价格没人再愿意接的时候,他们自然也不想接,就变成了拖欠以至于拒付拍卖行的款;另外一个不付款的主要原因,就是“三角债”,这个买家,别人买他的东西没付,导致他自己买东西也无力偿付,他也就只好不付了 。当然还有本身拍卖就存在问题,很多高价拍品并非所谓‘大买家’所购。”

记者还就此问题采访了圈内的艺术商人,在他们看来导致可能延付甚至不付款的最大可能是所购买的标的“不真实”或“不到位”。某艺术品经销商指出:“在拍卖行指责买方的同时,他们自己的自律也很成问题,以次充好,知假贩假,而拍卖法又过于偏袒。更有甚者,因为担心成交率低人为制造竞价气氛,拍卖公司默认假举牌,虚抬价,造成已成交的假象。”

据知情人士透露,“曾一度创出中国艺术最高价五个多亿的乾隆粉彩转心瓶,买主当初并没有打算赖账,单纯的只是希望佣金可以打折。但当时那家英国拍卖行很死板,硬是不愿打折。于是就拖了一段时间。但随着时间一长,风言风语就很多,很多人就开始说那瓶子不对…民国仿的…最后买主给说得动摇了,索性不要了!经过这么一折腾,最受伤害的还是委托方。”另一位艺术商坦言,“我在2011年购买过一件艺术品,至今未付款,是因为朋友帮看了之后,觉得问题挺严重。虽然也缴纳了保证金,但是跟这件艺术品的价格还是相去甚远,无非是赔前者还是输后者的问题。我所知道的多数不付款,不是买错了就是买贵了,真正是资金实在不能抽出来的是少之又少。”

付款问题:由点及面影响行业规范

付款存在问题首先表现在买方延迟付款。一般情况下中低端拍品付款情况还好,但高价拍品拖延的情况比较严重。以往一两个月就能收完的款项现在几个月都收不上来。买方款项收不到,委托方便频频催款,弄得拍卖行叫苦连天。付款存在问题之二是买方拒付款项。仅仅是迟延付款还好,更怕的是买方恶性不付款。许多买家在举牌后就反悔不付钱,让拍卖的运营成本与压力急剧增加。如果买家不付款,仅没收不起眼的保证金,完全缺少约束力。而且面对一些收藏大户,拍卖企业为表示礼遇,往往没有收取保证金,更助长了不付款的恶习。

对于所有拍卖行业的从事人员来说,对于买而延付甚至不付的现象可以用“深恶痛绝”来形容并不为过。中拍协更是直接指出:“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业不断增长的背后,拍卖企业越来越受到买受人拖欠货款或根本性违约的困扰,现已成为拍卖行业发展的第一障碍。”毋庸置疑付款问题已经对这个市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日本美协的创办人藤先生分析说,付款问题造成的影响最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一个人不付款看似只是一个人、一笔交易、一个“点”,但一旦有了这样的开端,就会特别容易传染。你不付、他不付、这很快就成了一个面。还有就是“三角债”,因为在艺术市场中,非常保守的估计,60%以上的买家同时也是卖家。所以一位买家不付款,拍卖行自然就不能支付给对应的委托方,而这位委托方很可能在这家拍卖行或者其他拍卖行同样购买了其他艺术品。因为他没收到卖出物品的款项,资金出现问题,自己购买的艺术品也就无力支付了。记者就曾经过问过一位这样的买家,当他被追问为何不付款时,却很理直气壮地说:拍卖行还欠自己的钱呢!如此往来,自然就形成了恶性的循环。而且,这个行业规范很容易就被打破,而且一旦打破再设法修复将会需要花出很多倍的人力、物力。“如果有规范不按其去执行,还不如就不制定这样的规范,否则影响更糟糕!”董军对此深有感触。

何日能与“保证金”说再见?

付款问题,至今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扼制措施。原本,想得到一件心仪的藏品通过拍卖竞价获得,是在预料之中的事。拍卖本身来说也就是一种口头的约定。但在拍后爽约使得卖受人与拍卖行面临巨大困境。于是不论是大陆拍卖行还是国际拍卖行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数字也是逐年增长,更是在引入了特殊拍品后,增加了“特殊保证金”的机制。日本拍卖行伊斯特到了香港也采用“保证金”机制,并且该保证金机制是仅针对中国人的。但是尽管如此,拍而不付的现象并未得到太多的缓解。

北京诚轩和北京永乐是国内在结算率上做得相对比较好的拍卖行。诚轩财务经理告诉记者:“其实也没有特别好的办法,主要就是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拍卖前一定要缴纳保证金,二是拍完,不厌其烦的追款。其实,过了几个月还要不来的,一般说明买家就是打算不付款了,但是我们还是会坚持追。实在不行,我们会运用一定的法律手段。几次下来,买家一般都知道,我们不怎么讲‘人情’,这样在我们这里自然也就规矩些。”

永乐总经理董军表示:“我们在上游首先最大可能地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永乐在给竞标者办登记的过程中审批是非常严格的。我们要看他过去和我们的交易记录有没有出现无故地取消、拖欠。我们一定要鼓励那些记录良好的客人,鼓励的办法就是有可能免除保证金。需要建立一个信用体系在这方面起作用,这个体系也是在不断地完善的过程中,其中我们参考了很多佳士得成功的经验。 有一些被称作‘大客户’的,在永乐有可能办不了登记,因为他们没有权利办牌,即使是付了保证金也可能办不了。还有一些人是需要付保证金的,由于他以前付款比较慢,现在是以付保证金的形式去平衡掉以前不好的记录。你来到永乐准备为这一场想办一个竞投牌的时候,当我们发现你还欠钱的话,很好办,把所有的钱现在结清,我才允许你进来,但是这个基础上我仅仅能判断你现在结清了,但是你有可能欠了半年了,我要不要现在要求你付一个比较高的保证金,再来投这一场你感兴趣的拍品?”

董军也对此感到无奈和愤懑,“实际上这个道理应该是小学生都懂的,作为艺术品中介的平台却纵容了某种不守信用的人在你的平台里边横冲直撞!在中国还要去强调它的逻辑本身也挺可悲的,我们生存的环境竞争太惨烈了一点,但实际上伤害的不仅是你自己,你的上家,中介是被夹在双方中间的。中介的生存之本就在于公正,要不然什么都谈不上,我们平时做生意往往不是一个人能做的,是几个人在一起做生意。为什么经常大家会说谁谁是一个很好的合作伙伴,就是他人品很好,因此因为几方都信得过他。当你偏向了某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利益,怎么可能还有业务做?现在市场被某些表面现象所蒙蔽,有可能还认识不到这一点,当市场面临回调的时候,是我们重新痛定思痛地想一想健康的发展之路的时候。”

国际上有一种说法,“拍而不付的,仅限于中国人”。虽然这种说法过于严苛,但还是反映出我国拍卖市场 存在着的实际情况。如果说在日本是靠诚信、责任来约束买卖双方,而西方干脆将此付诸法律条文。从中国目前情况看,诚信确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保证金”条款只能作为暂时的权宜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付款问题,还是呼吁能够出台更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条款,以保障艺术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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