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所亟待监管政策护航

伴随着艺术品市场交易的快速增长,全国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文交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其高速扩张的背后暴露的诸多问题令人甚是担忧。

潍坊市区内的“的哥”对街头小巷的新事物了如指掌,但对经济导报记者提及的“潍坊文化产权交易所”均表示闻所未闻。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惟一一家在地级城市设立的文交所,位于潍坊市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东侧的潍坊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潍交所”)早就于今年4月16日挂牌,其承担的第一单业务是茅台艺术酒投资,总规模为2000万元;由中信信托和深圳杏石投资联合创设的第一期“中信文道——金鼎中国书画艺术品基金”也将于近期发行,总规模为4000万元。

尽管已交易产品多时,但该所总经理李涛13日告诉导报记者,“现在还不确定国家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潍交所的相关交易规则还没有正式发布,我们目前在着手基本业务的准备工作。”

规则未定

早在8月18日,导报记者就曾探访过潍交所,彼时该所一位李姓经理告诉导报记者,“文交所正在装修阶段,交易规则也正在制定中。”

在其制作精美的简介上,导报记者看到,潍交所系潍坊市投资公司、潍坊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和潍坊报业集团共同投资创建,是集文化产权交易、投融资服务、文化企业孵化、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和文化产业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交易服务平台。

导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除了上述4家股东的支持外,潍交所在5月份与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结成联盟,接受其指导,同时成为其在潍坊地区的代理机构。同期,潍交所与深圳杏石投资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本年度在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领域完成2亿元的合作项目。

按照简介,潍交所主要有四大功能:一是文化产权交易平台。通过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广泛征集买卖双方;二是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面向投资人设计开发符合文化产权交易特性的融资产品和投资工具,为各类文化企业及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三是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提供文化企业改制、重组、股权登记托管、融资等完善的服务;四是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平台。承担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配套服务。

继天津文交所(下称“天交所”)开先河后,份额化交易是眼下最流行也备受争议的交易方式。对于潍交所是否也实行份额化交易,上述李经理不置可否。“由于茅台艺术酒是实物交易,所需规则并不麻烦。”李涛说,更多的交易规则尚未正式发布。

国有民营齐上阵

目前各地文交所成立的速度似乎有些“疯狂”。2011中国艺术品收藏与投资高峰论坛组委会监测统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已开业及筹备中的全国各地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含交易平台)总数已达34家。其中已挂牌成立的22家,筹备中的12家。

据导报记者了解,各地文交所总体上有两种模式: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潍交所属国有控股,天交所则系民营控股。

民营控股的文交所一直充满着投资者的不信任,也成为其投资的禁忌。控股股东身份及暴炒一事被曝光后,天交所便从最初的辉煌迅速进入萧条期。因为频繁修改交易规则,天交所正面临着一场诉讼,麻烦缠身的它正欲引入机构投资者“救场”。

如何杜绝类似天交所的情况再度发生?“我们也正在研究措施。”上述潍交所李经理说。

在日前举行的2011中国艺术品收藏与投资高峰论坛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原副司长张新建指出,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有五大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艺术品鉴定与评估缺少权威公证的机构,是金融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主要障碍;其次,艺术品的资产包总量偏小,容易被承销商或者是庄家以及其他投机商操纵,成为人为炒作的工具;第三,艺术品的价值与市场的价格以及证券化的市值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第四,证券化艺术品上市以后,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以及审美功能没有变化,惟一变化的是市场的交易价格,其交易价格的依据何在?第五,缺乏完善的退市机制。

需监管护航

“文交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固然要合理,操作固然要求规范,但政府方面的监管也很重要。”山东财经大学(筹)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陈华对导报记者表示,对于违规行为,应该提高违规成本,加大惩处力度,不能让其在出现违规行为后仍然不痛不痒。

但在各地文交所如火如荼地开展业务的同时,监管却依然处于“真空”状态。

天交所一事最终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业内有消息称,国务院已经向证监会等部门下发如何处理文交所、股权交易所等机构的《征求意见稿》。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确有这一文件下发,但目前还没有正式政策出台。他表示,管理文交所不在已被法律授权的证监会职权范围内。

“我们也在等待相关文件下发。”潍交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

“文交所的产生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它的存在不仅合理,而且是一种风向,这种思路是好的。例如,一幅毕加索的画要上亿元,大部分人买不起,但将它份额化以后,许多人可以共享它的价值和升值潜力。”陈华说,目前文交所出现了交易品价格短期内暴涨暴跌现象,不排除人为操纵因素,交易所和艺术品持有人、投资人之间存在某种潜规则等不和谐的因素。

“例如在现有的艺术品拍卖行中,画家与拍卖行达成某种协议,画家向拍卖行象征性地交一些拍卖费(有的甚至连拍卖费也不交),拍卖行便将画的价格拍出一个高于其实际价值的高价,但实际上资金并没有流动,这种交易是无成本的,但对画家造成了利好。”陈华说,这些都是需要禁止和规范的。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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