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看唐初的佛教政策

  内容摘要:唐初统治者对佛教充满了敌意与戒心,他们不断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加强对佛教界的社会控制。导致两者关系紧张、冲突不断。成于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的“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从另外一个角度形象地对唐初统治者的佛教政策及其态度进行了描述,因此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关 键 词:阎罗王审断图  唐初 佛教政策

 

  作者简介:杨玉明,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制史。

 

  一、引言

 

  现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部的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正月初一的《齐士员造像铭》中有碑刻“阎罗王审断图”及数条冥律,对该图及冥律的研究成果较少,且集中在宗教、美术等领域,少有对之进行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深入、全面解读。学者张总所撰《初唐阎罗图像及经刻——以〈齐士员献陵造像碑〉拓本为中心》对“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做了总体介绍。台湾学者陈登武《从内律到王法:唐代僧人的法律规范》一文从法律的视角审视了“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并得出了“阎王办案就是俗世的投影”[1]之结论。囿于研究主题,陈文亦未对“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作深入探讨。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希望能够“详人所略,略人所详”,以别于他人的视角重新对“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进行深度剖析。

 

  二、问题的提出

 

  附1.“阎罗王审断图”:

 

  阎罗王身体略侧,坐于案前,其头顶束髪,满面髯须,右手弯曲前伸,呈断案状。王前有一着官服之吏曲身呈递文书,又似乎在与王交流着案情,该吏当为冥律中所提及之“长史”;另一着官服之吏手执网纹华盖,立于王右手边。王案前有三组人,其中两组为带枷之人犯,另一组则为身披袈裟、面朝王站立之四位僧人。图下方为狗、鹰、鹿、虎、野猪、兔、鸡、狐狸、狼、雉鸡、羊等,皆向王之方面奔跑,似欲受审。[2]

 

  附2.“阎罗王审断图”所附冥律:

 

  王教遣左右童子,录破戒亏律道俗,送付长史,令子细勘。当得罪者,将过奉阎罗王处分。比丘大有杂人,知而故犯,违律破戒,及禽兽等,造罪极多。煞害无数,饮酒食肉,贪淫嗜欲,剧於凡人。妄说罪福,诳惑百姓。如此辈流,地狱内何因不见此等之人?

 

  阎罗王教遣长史,子细括访,五五相保,使得罪人,如有隐藏,亦与同罪。仰长史括获,并枷送入十八地狱,受罪讫,然后更付阿鼻大地狱。

 

  王教语长史,但有尊崇三教,忠孝竭诚,及精进练行,□□□□,□庶苦勤。祗承课役,如此之徒,不在括限。[3]

 

  从“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中可获取的信息量惊人。僧人;着官服,被称之为“长史”之吏;待审人犯所带之长短枷;“违律破戒”、“饮酒食肉”、“贪淫嗜欲”等受佛教界“内律”处置之行为;“煞害无数”、“妄说罪福,诳惑百姓”等受王法处置之罪行;“五五相保”、“长史括访”等制度。前述的这些信息都与俗间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我们不禁要问,齐士员等人所造“阎罗王审断图”的用意何在?它表达的仅仅是宗教文化吗?冥律与俗间的佛教政策及相关法律又有何联系?这些问题的答案正是齐士员等人想要通过“阎罗王审断图”及其所附冥律传递给我们的。笔者以“五五相保”为切入点,从唐初统治者对佛教的社会控制政策展开,探寻答案。

责任编辑: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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