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生命伦理学之研究方法论
一、绪论
当代科技发展一日千里,佛教不可能对此毫无闻问。即使是全心隐修而不欲入世间行菩萨道的修行人,只要是得面对生活(饮食起居、看病吃药、舟车乘载),就得面对科技,因为吾人之食衣住行,无一不仰赖科技成品。而信众的个人生活、居家环境、就学场所、职业场域,更是处处仰赖科技。因此,无论是为了修道者的个人需求、僧团需求、辅导信众的需求,还是响应世间的需求,置身当代科技文明之中的佛教,都无法回避对科技内容的得宜运用与适切反省。
生命科技之发展,方兴未艾;而且挟“知识经济”的威力而所向披靡。基督宗教伦理学界对此给予极大的关注,并不断发出诤言,甚至发为有效的抵制力量。然而相形之下,无论是佛教界还是佛教学界,在这方面涉猎较少。一般佛教徒对尖端生命科技之内容因外行而无从置喙,佛教学者也大都以文史哲之学科见长,未必措心于生命科学之研究。
笔者曾就安乐死、人工流产、代理孕母、基因转殖、干细胞研究、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等诸生命伦理议题,撰为多篇“佛法观点”之论文,兹不重赘其内容。在本文中,拟就该诸生命科技以论述:应如何建立佛教观点的“生命伦理学”,亦即:针对“生命伦理学”(特别是“生命医学伦理学”)相关议题之研究,提供佛教“哲学进路”的方法论。
笔者曾先后撰为二书:《佛教伦理学》(1995)与《佛教规范伦理学》(2003),运用经典以作“教证”与“理证”,建立佛教“基础伦理学”之系统理论,本文拟在前述拙著的基础之上,继续讨论在“应用伦理学”的领域中,就着“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的相关议题,而作佛法观点之探讨的一些研究要领。
生命伦理学的范围很广,特别是生命医学伦理学(Biomedical ethics)中,牵涉到两难抉择或重大伦理争议的话题,例如:试管婴儿、代理孕母、人工流产、基因筛检、胚胎干细胞、复制科技、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传染病防治、临床人体实验、基因工程、心肺复苏术、安乐死……,内容非常丰富。
倘要依佛法观点,对此诸生命科学的单一议题,而作深入之探索,除了必须具备佛教伦理学之系统理论知识以外,还须尽可能搜查经典文献中直接或间接的教证。
何谓“间接的教证”?原来此诸议题,由于事属新兴科技,欲从两千多年来的经教文献中,求取直接教证,当然殊无可能,但这些大都与生命的诞生、延续或死亡有关,因此,诸如佛法如何看待生命之诞生、延续或死亡之类的间接教证,就要尽可能予以搜罗,好能举一反三,间接证成该诸议题的佛法观点。
目前在佛教学界,经教文献的研究资源,取得并不困难。比较困难的还是该诸生命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若取用媒体报道的片面知识,恐有断章取义之过;但若欲求全面理解所有相关科技之研究与实行的每一个环节,这对多属文史哲学术训练背景出身的佛学研究者而言,实未免力不从心。
不惟如此,由于生命科学汇聚了科学界的知识精英,又有各国政府与产业界的庞大财力挹注,因此每一单一议题的研究,都可说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往往论文草就之时,又已有了新的重大进展。
因此缩小范围,本文拟专门论述“生命伦理议题研究”的准备工夫。亦即:除了前述三点,掌握佛教伦理学之系统理论(亦即“理证”)、搜寻直接或间接的“教证”、吸收相关科学知识之外,如何运用佛教伦理学的系统理论,而作“生命伦理学”相关论题之研究?本文之中,即是针对此一问题,而依以下五个脉络,来作哲学进路的解析:
(一)“生命”的定义与“人”的定位:佛法到底如何设定“生命”与“非生命”的范围?又如何看待“人”与“非人”的生命?这都会影响到佛家对动物与胚胎、胎儿伦理争议的不同看法。
(二)学科的分类:“生命”的定义,影响到学科的分类。例如:动物伦理研究,到底是属于“生命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的范畴?学科分类,当然也会影响到吾人对动物与胚胎、胎儿伦理定位之分析。
(三)道德关怀之判准:定义了“生命”之后,紧接着要讨论的是:佛法对生命施以道德关怀的判准何在?何以故?判准不同,就会导致道德关怀的对象(是否涵盖动物与胚胎、胎儿)有所差异。
(四)理论检视:在伦理学的讨论中,行为的对与错,除了依前述“判准”以作判断之外,也依各种系统理论以作检视。由于所采用的理论不同,容或会出现相异乃至对立的答案。本文要依佛法来检视一般伦理学的两种系统理论:目的论与义务论,透过这样的理解,吾人将更能辨明:依于佛法之系统理论,应当如何下手进行生命伦理诸般议题之研究?
(五)实践纲领:佛法不只是一套理论,而且还有其“中道哲学”的工夫论。本文要说明的是:如何定义“中道”?如何将中道哲学运用在生命伦理议题之中,以作为遂行个人理念或推动公共政策的实践纲领?
以上这些议题,在拙著《佛教规范伦理学》中,大都已有述及,本文拟在该书内容的基础之上,作进一步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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