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不应逾越伦理边界
2015-07-09 11:03:55 作者:范春晓 来源:安徽日报 已浏览次
近日,摄影师王动在广西柳州市白露大桥上为裸女拍摄人体艺术照。从王动微博发布照片看,裸体女模特或站在灯火通明的北外环路,或身处烟雾冉冉的工厂区。裸体照片一经发布,再次引起舆论哗然。这已经不是王动第一次在公共空间拍摄裸体艺术照,今年5月,王动在北京故宫拍摄裸女艺术照,就曾引起很大争议。
近日,摄影师王动在广西柳州市白露大桥上为裸女拍摄人体艺术照。从王动微博发布照片看,裸体女模特或站在灯火通明的北外环路,或身处烟雾冉冉的工厂区。裸体照片一经发布,再次引起舆论哗然。这已经不是王动第一次在公共空间拍摄裸体艺术照,今年5月,王动在北京故宫拍摄裸女艺术照,就曾引起很大争议。
当事人王动认为,“在景区拍裸照,完成创作不是什么新鲜事”,“被误解是表达者的宿命”。诚然,裸体艺术是人类对性别之美的追求和呈现,无论是古希腊雕塑还是文艺复兴时期各类裸体艺术作品,对社会文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现实还有另一面,正如《裸体艺术论》作者陈醉认为,“性与文明的二律背反”,裸体艺术永远不能摆脱与现实伦理既相互冲突又互为补余的微妙关系。当裸体艺术创作和现实伦理发生冲突时,当事人有责任尽可能降低创作与现实伦理的冲突。
追求艺术自由当有伦理道德和法律边界。我国的文化传统,从来避讳在公共场所裸体或在非特定场合大面积裸露肌肤。裸体摄影作品的表现力和隐私性,这类创作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越了艺术的范畴,一旦走出特定的场所,暴露在“公共空间”,这就挑战了大众几千年来形成的公序良俗。即便近现代西方裸体艺术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时至今日,国外人体摄影依然面临种种困窘。
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在大多数领域和情况下,艺术创作不应逾越伦理边界。正如故宫博物院在官方声明里严肃指出: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进行拍照,不仅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而且严重影响了故宫博物院应有文化氛围,更是对文物本身和文化遗产尊严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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