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局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10月30日上午,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单霁翔局长出席会议并介绍了五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情况。

他在讲话中谈到,自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我国文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国家文物局深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所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文物工作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充分认识文物事业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使命和战略地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文物立法工作得到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实施,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国务院、文化部以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文物局和全国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文物立法工作力度,文物保护的建章立制步伐明显加快。五年来,文物保护行政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共出台了20余个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其中行政法规2个:分别是《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行政规章6个:分别是《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古人类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文物工作实际,也在积极推动地方文物行政立法工作。文物保护的各项工作正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各项基础工作得到了夯实。为使《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我们重点加强了基础工作。文物资源调查建档工作取得成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全国博物馆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研和全国馆藏文物腐蚀损失调查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次大规模的文物资源调查工作,不仅是全国文物系统能力建设的大练兵,更是增强各级政府文物保护法律意识的大培训,更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宣传。文物安全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文物局大力推进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馆藏文物的安全防范工作。为维护《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国家文物局近年来坚持将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执法督察工作相结合,连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采取了坚决而果断的整改措施。通过加强与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了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的力度。国际间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工作也得到了明显加强,并已经与意大利、印度等多个国家签署了合作打击文物走私活动的双边政府间协定。文物保护科技水平有所提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在文博行业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重点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培养力度。

文物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我们努力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在做好国家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文物维修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第六批10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国家文物局在继续加强对前五批共127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调查,制定了保护方案。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方面,我国已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25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处,居世界前列。目前,实施保护和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是落实《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05-2014年“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世界遗产长城的保护工程。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各级各类博物馆每年陈列展览数量近1万个,观众1亿5千万人次以上。文物对外交流得到积极开展。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与多个国家的文化遗产部门签署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通过对外实施文物修复援助项目,扩大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同时,积极扩展与各国文化遗产部门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外文物展览交流。文物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五年来,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文物保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文物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文物保护的理念在全社会逐步深入人心。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批准在全国设立“文化遗产日”。在“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中,全国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受到各界好评。近年来,国家文物局还集中宣传报道文化遗产保护一线的先进典型,陕西省宝鸡地区连续涌现保护国家珍贵文物的农民群体,表现出强烈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高尚情操,受到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的奖励和大力宣传。

他指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法规体系尚待完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缺失较多,行业的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体制建设尚待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文物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但在一些地区和文物工作的相关领域,文物行政管理体制的缺位没有能够保障文物保护的各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顺利落实。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家底不清,基础数据不准的情况尚未根本转变。文物安全形势仍然严峻。破坏和损毁文物的事件屡见不鲜,违法建设、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文物非法交易等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在“旧城改造”工程中,对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实施“推平头”式拆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兴建高层建筑,使历史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文物宣传展示工作还须深入。一些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在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普及文物知识等方面,与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要求和公众的需要依然有较大的差距。在管理方面缺乏科学规范,在服务方面缺乏主动意识。

最后,他强调要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努力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牢牢把握“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要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在《文物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力求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率先强化文物保护意识,配合各类高校和中小学校把文物保护知识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系统教育。要继续强化文物保护执法检查力度,使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基本法律意识。我们也建议各级地方人大开展经常性的文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并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文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继续增加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也建议各级人大督促各级财政进一步重视文物保护事业,在经费投入上为保障文物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建立并完善相关经济政策,鼓励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事业。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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