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四人团伙被公诉
朝阳法院昨日通报,一个四人盗墓团伙日前被检方公诉至法院。该团伙被查出多次盗掘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清代古墓葬,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据悉,刘某等四名被告人中,三人为小学文化,一人为初中文化。其中,刘某系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老君堂村巡防队联防员,其他三人为安徽省阜南县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一个晚上,刘某、韩某等三人在朝阳区小武基桥东工地处,持铁锹、探针等工具盗掘古墓,从墓中挖出三个玉镯子、一对银镯子、一个金簪子、一个铜带扣、几枚铜钱币等物品,后销赃。2012年2月,刘某等四人在朝阳区十八里店村高标菜地处,持铁锹、探针等工具盗掘古墓,从墓中挖出一百多颗木珠子、一个银簪子、几个铜钱币等物品,后销赃。同年3月,刘某等人又在朝阳区小武基汽配城工地处,持铁锹、探针等工具盗掘古墓,从墓中挖出三个泥罐子及两枚铜钱等物品。
经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鉴定,上述三处墓葬均为清代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刘某等四人被抓获归案,警方同时起获青釉噎食罐两件、酱釉四系罐一件、铜带饰(残)两件、铜币(清末铜板)两枚及云头金簪(无镶嵌)一件,上述物品经初步鉴定为明、清墓葬出土文物,均已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韩某属于多次盗掘古墓葬,均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韩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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