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7-2-2
生效日期:198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市文化(文物)局:
  现将《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文物保护法是国家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法律依据,必须深入、广泛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知法守法。当前,要结合普法教育,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争取二、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文物保护法的普及教育任务。
  附件:《全国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会议纪要》
  文化部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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