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祥等人盗窃大足石刻罪犯
2007-02-14 09:52:15 来源:国家文物局 已浏览次
被告人杨焕祥、周大洪等7人盗窃文物犯罪团伙,在1996年6月后的半年中曾5次盗窃大足石刻宝项文物区广大寺(俗称小宝顶)塑像,其中3次被制止或追回。1997年1月4日凌晨1点,罪犯一伙6人窜入寺内再次作案,被石刻博物馆治安员胡登俊、彭柳升、黄仁友3人堵在寺内,胡登俊紧逼罪犯于巷内,生擒罪犯周大林;彭、黄2人与手持铁棍、柴刀负隅顽抗的余家财展开搏斗,余犯误逃入寺前水池中自潜毙命;其他罪犯逃脱。次日大足县公安局同石刻博物馆保卫科突审周大林,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捉获归案。主犯杨焕祥,29岁,广东饶平县农民,1996年6月后2次窜入重庆江律市吴滩镇建良村周大洪、杨国会夫妇家,共谋盗窃大足石刻广大寺塑像;尤其是同年10月12日夜深入静,盗窃团伙把寺内10住户屋门拴上,盗走明代泥塑观音坐像一尊,次日由周大洪、杨焕祥等将其头像护送抵广东杨犯家,其余部分被罪犯毁坏抛弃。5次作案,共盗走观音头像1个及其侍者头像2个,十八罗汉头像2个;其余3次未遂,但对文物毁坏较大。
审理:
97年12月23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二审分别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主犯杨焕祥、周大洪各有期徒刑15年,从犯杨国会、彭代兴各有期徒刑8年;杨绍才、周大林有期徒刑5年、3年。重庆市大足县公安部门将些次追缴文物全部交给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责任编辑:雨晴
审理:
97年12月23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二审分别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主犯杨焕祥、周大洪各有期徒刑15年,从犯杨国会、彭代兴各有期徒刑8年;杨绍才、周大林有期徒刑5年、3年。重庆市大足县公安部门将些次追缴文物全部交给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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